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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嚴禁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業務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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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劉長忠)針對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在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業務、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旅遊局25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管理,明確旅遊服務廣告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

  中國政府網站25日刊載兩部門的通知説,近年來,中國各地依法加強旅行社和旅遊服務廣告的日常監管,旅遊市場秩序總體規範有序。但是,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在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業務、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

  通知説,為維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廣告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發佈旅遊服務廣告的,應當是具有旅遊服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旅遊服務業務或者變相發佈旅遊服務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應依據法律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

  旅行社應當嚴格按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服務項目和核定的經營範圍發佈廣告。旅行社服務網點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製作、發佈旅遊服務廣告。

  旅遊服務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稱、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編號、地址、聯絡電話、旅遊線路、項目、時間、價格等服務內容,應當清楚、明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通知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旅行社的監管,對旅行社存在涉嫌無許可經營和誤導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本地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的監管,對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及時責令停止發佈並依法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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