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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要求依法整治“零負團費”等行為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5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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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錢春弦)國家旅遊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按照法定授權,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整治“零負團費”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5日從國家旅遊局獲悉,隨著我國旅遊業持續快速發展,“零負團費”“挂靠承包”、強迫消費等問題突出。為加強監督管理,國家旅遊局要求對各地區、各重點城市和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治理,使“零負團費”“挂靠承包”、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欺詐和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深入貫徹依法治旅、以法興旅方針,按照法定授權認真履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開展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

  國家旅遊局要求,針對“零負團費”形成的原因、關鍵環節,要加強與工商等部門協作聯動,集中力量檢查治理以低價旅遊廣告招徠遊客問題,鼓勵社會各界舉報發佈不實旅遊廣告行為。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廣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擯棄低於成本的旅遊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抵制旅遊商店、旅遊景區嚴重質價不符和高價格、高“回扣”經營行為。建立案件督察、督辦機制,開展重點案件及相關部門轉辦案件督察、督辦。進一步開展“品質旅遊、伴你遠行”宣傳,引導、幫助遊客識別、抵制低價團。

  國家旅遊局要求加強合同監管,制止欺詐消費和強迫消費。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質監執法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旅遊合同的監督檢查,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並嚴格履行,對不依法簽訂旅遊合同和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會同工商、物價、質檢、商務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從快查處有關欺詐、強迫遊客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行為,重點是打擊強迫購物、價格虛高和假冒偽劣等嚴重損害遊客權益的違法行為。

  國家旅遊局還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門承包、挂靠經營。依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要對服務網點從事招徠、諮詢以外的活動,對旅行社除接待委託和招徠委託外准許或者默許其他企業、團體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對旅行社准許其他企業、團體或者個人以部門或者個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轉讓、出租、出借、受讓、租借許可證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