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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需要完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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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丁旭):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25日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能因為存在問題就廢除,而應該得到完善。

  國家版權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著作權人和法律工作者對草案第六十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提出質疑,擔心著作權人行使權力時“被代表”。對此,王自強表示,集體管理組織是權利人自治維權的組織,是著作權人的家園,現在集體管理制度不規範,但是不能因為集體管理組織存在問題而廢除,而應該進行改造和完善。

  王自強認為,科學合理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設計,是解決著作權市場亂象的根本途徑,也是體現一個國家著作權保護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標誌。如果作者某些權利不被代理,中國將成為無音樂社會,著作權人得不到保障,著作權人在某些權利不能行使的情況下,不能維權,明明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大多數經營企業使用,控制不了市場主體使用,不能在使用中獲利。

  王自強解釋説,納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著作權項目是有前提的,不是著作權人享有的每項財産權都使用集體管理制度,而只有著作權人難以行使、無法控制的財産權,才能使用集體管理。他強調,集體管理組織必須遵循高度透明、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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