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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曉宏回應《著作權法》新修訂草案:歡迎各方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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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魏倩徐子涵)對爭議較大的《著作權法》新修訂草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今日國新辦舉辦的2011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上表示,“很重視這一條,也會認真的進行研究,看如何設定更能平衡權利和權利的使用”。

  早些時候,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佈的《著作權法》新修訂草案第46條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三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第46條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權法》關於授權的規定,叫法定許可”,閻曉宏解釋説,《著作權法》裏對權利的許可規定了三種形式:一種是授權許可,一種是法定許可,還有一種是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就是要對作者的權利進行適度限制,這種限制主要是許可在特定的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但是事後需要支付報酬。“比如説我們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在使用一些音樂作品的時候,可以事先不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但是事後需要支付報酬”。

  與現行的法律相比較,新草案增加了錄音製品在三個月之後才可以進入法定許可,同時也刪除了一條,即原來的《著作權法》中規定作者聲明不許的除外。

  《著作權法》新修訂草案涉及延伸性集體管理的第60條、70條爭議也較大,多數音樂人認為將“被代表”,擔心自己將失去許可權、定價權等權利。閻曉宏首先闡釋了何謂集體管理組織,他説,“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産生100多年,但在中國的時間很短。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

  “延伸性管理,即組織管理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來代理?現在的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聲明不許代理的除外”,閻曉宏説,“我了解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的態度也不是很願意去延伸代理”。

  閻曉宏稱,這次修訂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這個草案徵求意見以後我們會提交到國務院,將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現在各方面提出意見我們很歡迎”,“徵求意見在4月30日截止以後,匯總意見以後會認真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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