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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稱眼花判錯案法官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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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23日)上午,河南三門峽陜縣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公開審理“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再審改判了原審判決中的三處錯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原審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原審中做出錯誤裁決的主審法官水濤,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已經于4月21號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這是河南省4月5日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來,媒體公開報道中第一例適用於被該辦法被追責的法官。

  再審量刑如何得出

  今年3月,河南三門峽境內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為重要依據,對肇事司機從輕發落,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判決與事實不符,法官稱是因為“眼睛花”判錯了。

  今天案件再審開庭公開審理,最新的情況是:出事幾個月來沒有做出賠償的被告人楊新華方面,從昨晚到今天,賠償了被害人及親屬部分經濟損失15萬元,被害人及其親屬對楊新華的行為予以諒解。但是控辯雙方仍然在法庭辯論環節中對被告人方面15萬的賠償是否屬於“積極賠償”進行了激烈辯論,對此,公訴方未予認定。

  最終,陜縣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刑事判決,再審改判被告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新華違法交通管理法規,致三人死亡兩人受傷,情節特別惡劣,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方提出的量刑是四年到五年,但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再審期間,被告人楊新華親屬賠償了被害人及親屬部分經濟損失,被害人及其親屬對楊新華的行為予以諒解。最終陜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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