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河南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機關 肇事司機判三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03: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昨日三門峽方面召開新聞發佈會

  昨日三門峽方面召開新聞發佈會

  陜縣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陜縣法院副院長霍建辰黨內警告處分

  三門峽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誡勉談話

  本案昨日重審,肇事司機被判刑3年半

  “那個證明(指至少賠償90萬的‘保證’)寫得有點含糊,我眼又花,一看能夠及時賠償,就判了。”

  最近一週以來,三門峽市陜縣法院一名叫水濤的法官“火”了,他的“眼花判錯案”也被無數網友所熟知。

  這起去年9月份發生的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機楊新華被交警認定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然而,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分文賠償的情況下,水濤以楊新華“積極賠償”為重要依據,只判楊新華獲刑兩年。

  今年4月17日,該案經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後,該法官稱眼花判錯了。

  當天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了批示:“眼花”判錯案的法官等人已被停職檢查,交通肇事案也將重審。這也是河南出臺法官判錯案終身追責制度以來,首度適用這一規定。

  昨天上午,陜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再審。記者 魯燕/文 法院/供圖 線索提供 志平 慶遠

  新聞回顧

  司機撞死3人未賠償分文僅判兩年

  去年9月16日,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隨行的還有張利強的兩個小姨子。

  6時36分,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公路上,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挂貨車突然朝張利強駕駛的轎車尾部撞去,慘劇發生了。

  坐在後排的妻子、女兒,以及大姨子當場死亡。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3月6日,負全責的肇事司機楊新華被陜縣法院判刑兩年。

  其中重要依據是:法官認定“楊新華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

  張利強説:“判決書一看就是在胡説八道,我們沒有見到一分錢的賠償款。”

  當時“眼花”,才判錯了

  記者:對方賠償受害人了嗎?

  水濤説:湖濱區法院寫了個東西,就是説有保證,能保證最少賠償90萬。

  記者:那咱們就認定已經賠了?

  水濤:那個證明寫得有點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夠及時賠償(90萬元),就照著這樣判了。

  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解釋:證明開得不夠嚴謹,但並沒有被告人已經做出賠償的意思。

  然而,在判決中,陜縣法院以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證明為依據,把楊新華“能夠賠付”,改為被告人楊新華“積極賠償”。

  對此,水濤表示,判決和事實不符,主要是因為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表述含糊,而當時他“眼花”,才判錯了。

  判案法官

  4月17日晚,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做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當晚,三門峽政法單位召開專門會議,聽取案件彙報,研究“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

  一、由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負責,于4月17日晚開始對相關責任人立案調查。

  二、陜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和主審法官水濤以及湖濱區人民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停職檢查、接受調查、聽候處理。

  三、陜縣人民檢察院已向陜縣人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陜縣人民法院已于4月11日決定對“楊新華交通肇事一案”進行再審,並將於4月23日開庭。要求陜縣人民法院、陜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

  四、湖濱區人民法院抓緊時間依法審理楊新華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賠償,讓受害人家屬儘快得到相應經濟賠償。

  “眼花法官”被停職,案件將重審

  事件進展

  昨天上午,陜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再審。

  再審認定,楊新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霧天駕駛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兩人受傷,情節特別惡劣,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楊新華在得知他人報警後,能積極主動解救被撞車內人員、保護現場,抓捕時亦無拒捕行為,其行為應視為自動投案。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但鋻於上述行為係楊新華的法定義務,對其從寬幅度予以了從嚴掌握。

  再審期間,由於楊新華親屬已經賠償了被害人及親屬部分經濟損失15萬元,被害人及親屬對楊新華的行為予以了諒解。再審時,對楊新華已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再審案當庭宣判:撤銷原審刑事判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

  宣判後,楊新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肇事司機獲刑三年半

  昨天再審

  新聞發佈

  “眼花法官”移交司法機關,3名責任人受處分

  庭審結束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新華交通肇事一案相關人員責任追究情況給予通報。

  一、原審判決“三大認定錯誤”

  提及改判的理由,該法院解釋説,原審時,在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證實楊新華及其親屬已經賠償被害人及親屬90萬元的情況下,認定楊新華積極賠償,屬認定事實錯誤,再審時,已予以糾正。

  原審在已經查明楊新華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前提下,又錯誤地在論理部分表述為楊新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再審也予以了糾正。

  此外,原審認為楊新華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卻作出了對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的減輕處罰的判決,屬適用法律錯誤,再審依法已予以改判。

  二、“眼花法官”移交司法機關

  依據現已查明的事實,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中院分別啟動責任追究程序,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省高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這也是省高院啟動《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來,首例適用該辦法的案件。

  2.陜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4月23日,陜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陜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霍建辰作為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不嚴,對問題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4月23日,陜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湖濱區人民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給陜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復函存在明顯瑕疵。4月22日,湖濱區人民法院黨組給予其誡勉談話。

  教訓與深思

  這不僅僅是“眼花法官”一個人的責任

  三門峽中院新聞發言人説:“對該案審判中出現問題的查處,充分體現了省法院對法官實行腐敗零容忍的態度,體現了省法院嚴格貫徹執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的決心,體現了省法院對辦理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一旦發現,絕不姑息、堅決查處的決心。”

  為了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三門峽中院稱,他們會將此案相關情況通報全市法院系統,作為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的典型案例,教育全市法官以此為戒;陜縣法院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對該院近年來辦理的所有案件開展評查,及時發現問題,依法糾正處理;全市法院加強執法規範化管理,要求全體法官以此為警戒,嚴把案件質量關,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和群眾的監督。

  在現場旁聽的律師分析説,這起刑事判決書不僅是“眼花”法官一個人的責任,這個判決書當時經過檢察院合議庭審理,而且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收到判決書後,在判決書生效之後當時並沒有提起抗訴,而且合議庭也沒有提出異議”,這個錯案的相關各個環節都沒有很好地把關,因此媒體還是比較擔憂,今後類似的案件如何從根本上杜絕。

熱詞:

  • 眼花
  • 楊新華
  • 肇事司機
  • 陜縣
  • 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