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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資料承諾很具體 未兌現需負違約責任(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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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時間: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在線律師:孫軍(江蘇金路律師事務所律師)

  甄先生:某開發公司為宣傳和銷售其開發的某處高檔樓盤,製作了樓盤沙盤、建成後的實景效果圖,併發放宣傳單頁。該單頁顯示該規劃的小區內將建中心花園7500平方米和實驗幼兒園1所, 他們為此以明顯高出周邊同等品質樓盤的價格,與我簽訂了預售合同。我後來發現該開發公司並未建立實驗幼兒園,中心花園面積亦明顯達不到7500平方米,現諮詢能否以樓盤沙盤及宣傳單頁虛假宣傳,追究該開發公司違約責任?

  孫律師:應該追究違約責任。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情況下,屬於要約邀請,不構成違約,但是本案卻是例外,該開發公司對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了説明和承諾,而且該説明和承諾非常明確和具體,並且該説明和承諾對您是否訂立合同及接受高價有重大影響,該説明和承諾儘管未列入合同條款,但仍然屬於銷售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該開發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張先生:當初我看中一開發公司宣傳某處樓盤,有24小時供熱、管道煤氣、自來水到戶,手續齊全,再加上該開發公司係區政府的下屬公司,於是我就簽了合同並付款。等到該房交付後,我才發現該樓根本不具備24小時供應生活熱水的功能,自來水水壓亦明顯不足,後經調查發現,該開發公司居然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諮詢,能否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開發公司“買一賠一”?

  孫律師:該開發公司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行為,係欺詐,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其所簽訂的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該開發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支付一倍的賠償。

  4月21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朗華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

熱詞:

  • 違約責任
  • 樓盤資料
  • 開發公司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實驗幼兒園
  • 中心花園
  •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 要約邀請
  • 律師在你身邊
  • 預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