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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公開難行高校腐敗不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2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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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媒體報道,2003年至2011年間,長春大學原副校長門樹廷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賄賂939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財産100萬元。

  高校“腐敗窩案”的爆發,這不是第一起。對於怎樣遏制高校的腐敗,有人説應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尤其是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由此避免領導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侵佔、貪污。為此,對於2010年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輿論曾寄予厚望,因為《辦法》明確提到,高校經費預決算、教職工購(建)房方案、住房公積金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應通過多種形式告知廣大教職工。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該《辦法》執行一年之際,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發佈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開觀察報告》顯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學中,沒有一所向社會主動公開學校經費來源和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也沒有一家高校公佈其財務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

  怎樣執行《辦法》顯然成了新的令公眾困惑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有專家建議,教育部門應該加大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學校的問責力度。在筆者看來,這一建議的可行性極小,這種問責機制本就是老子問責兒子,不可能嚴厲到哪去。正是這種問責機制,讓高校不把《辦法》當回事。

  大學的辦學信息要全面公開,關鍵在於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在現代大學制度之中,大學的校長,是由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公開選聘的,重大決策,必須事先聽取教師、學生的意見,得到教師(教授)委員會和學生委員會的同意,方可提交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決策;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明晰,學校領導必須向董事會(理事會)彙報年度財務情況,接受全體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這就是國外一流大學,為何有年報的重要原因。而且,有關財務報告,十分仔細,具體到細目的開支。

  我國大學之所以腐敗案高發,辦學信息不透明、不公開,就在於沒有現代大學制度。校長由上級部門直接任命,因此,對上負責而不對師生負責;學校內部,行政領導主導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俗稱“一把手”拍板,這賦予其不受制約的權力。按照這種決策機制,縱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高校嚴把工程建設關、財務關、招生關、領導班子決策關,但其實很難做到。另外,在行政領導追逐短期政績的趨勢下,大學的辦學越來越功利。

  所以,要治理高校腐敗,應該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對此,應該加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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