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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高校重大決策設立規範程序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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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 高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如何任免?重大項目怎樣設立和安排?大額度資金如何調動和使用……這些涉及高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今後都必須按照教育部要求,遵循科學規範程序。

  教育部網站26日公佈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三重一大”意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意見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指出,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並按程序予以追認;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

  為了保障科學民主決策的順利實施,意見還要求高校建立一套保障機制,包括:決策回避制度、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決策報告制度和執行決策的督察制度、決策考核評估制度及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意見,高校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意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採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