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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應訴折射傲慢心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1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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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顯東

  22日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上,市長、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悅倫表示,《佛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去年實行以來,各區和市直部門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比率不高,整體出庭應訴率為70%,個別區僅11%,今年的整體出庭應訴率要達到80%以上。“有的領導害怕面對群眾,不願出庭,不敢出庭,不會出庭,這樣會造成工作被動,甚至造成更多的問題。”(見23日《南方都市報》佛山讀本)

  領導幹部“害怕”群眾,意味深長。在法庭上,在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過程中,緣何有部分官員“害怕”了?倘若政府部門和官員依法行政,不存在官商勾結侵害老百姓權利,不存在徇私枉法欺壓百姓,在法庭上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辯駁,並通過法庭辯論向對方講明道理和事實,可以使民告官的行政申訴成為官民溝通、闡釋政策的好時機。何懼之有?

  如果行政部門站得直行得端,但還不想去法院應訴,則表明這些官員的傲慢,是對法律也是對民眾的傲慢。這種傲慢心態滋生,不僅體現在民告官的法庭上,還必然反映在日常工作中,自己高高在上,就很難把民眾利益放在心上,這樣的領導幹部,難保他的工作不出現過失,乃至失職瀆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是行政機構是政府官員,就有豁免於法律約束的特權。因此,佛山通過《佛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就是建章立法要求官員把自己同老百姓擺在一個平等的平臺,使權力也必須服膺于法律,這是法治社會的一個基礎性的前提。

  正如劉悅倫所言,“要在社會上形成用法律手段解決爭端和問題的習慣,而不是説靠找到一個好的領導好的清官去斷案。什麼時候你找到政府部門,都能依靠法律去解決問題,那解決問題就不是靠憑運氣,不是靠碰到一個好官去解決了。”領導幹部必須&&守法、用法、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才可能形成一個上行下效的法治環境。

  針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比率不高的現狀,一方面需要各級領導幹部端正對權力和自身職責的認知態度,提升法律素養;另一方面則需要從制度上建立更為嚴密的約束機制,比如,定期曝光出庭應訴不積極的政府部門,進而要求那些藐視法律的行政官員公開道歉。只有當權力受到真正的剛性約束,才可能有真心敬畏法律,敬畏老百姓的權利。

  (作者係媒體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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