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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依法治“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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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25年全民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幹部自覺學法用法的意識大大增強,並已成為一種新的執政風尚。但不可否認的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舊習在一些地區一些領導幹部的頭腦中仍有殘余。

  從“誰耽誤嘉禾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的雷人口號,到信奉“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強制、暴力拆遷事件;從用“紅頭文件”否決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麼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強硬態度,一些幹部的表現,與依法治國的理念大相徑庭。

  是這些領導幹部不懂法嗎?不是!從1986年至今,我國連續實施了5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一直把領導幹部列為重點。各地也都推出了諸如任前法律知識考核制度、各類法律知識競賽等措施,他們應該知道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説“不懂法”只是一種藉口。真實的原因,是個別領導幹部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們眼裏,法律只不過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權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長官意志執政天經地義。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人治”走向法治,領導幹部是關鍵。領導幹部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其主管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能否依法辦事。如果領導幹部不懂法,無視法律,甚至違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違法要嚴重得多。

  正因如此,中央反復強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為了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今年是“六五”普法規劃啟動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不久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再次強調,把領導幹部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中之重。

  將領導幹部作為普法對象的重中之重,不僅僅是讓他們知悉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讓他們進一步樹立法治意識,自覺約束手中權力,自覺踐行依法行政。

  要讓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意識,就得讓其尊重法律的神聖。如果領導幹部不以身作則,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眾心目中也會失去尊嚴,甚至出現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惡果。只有讓領導幹部明白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而沒有任何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必須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權力,才不至於總是習慣依靠長官意志和簡單的行政命令來管理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

  要讓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意識,就得讓其敬畏法律的威嚴。如果沒有相應的懲罰責任,缺少有力的約束和強制,違法成本過低,甚至用權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談。只有對領導幹部的違法濫權行為真懲處、真治理,讓他們權衡得失,放棄僥倖心理,才能杜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權擾法。

  依法治國當自依法治“權”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今天,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在領導幹部中培養“研究問題先學法、制定決策遵循法、解決問題依照法”的習慣,確已成法制宣傳教育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