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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表示將建議故宮失竊案被告人石柏魁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2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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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判決結果,辯護人黃長勇表示“有心理準備”,但仍會在尊重當事人意見的前提下,建議被告人石柏魁上訴。

  丟失的展品尚未認定真假

  辯護人黃長勇表示,9件被盜展品的真實價值,是定罪量刑的最主要因素。他並不認同法院將展品投保金額被作為涉案金額的參考依據,“公訴方委託的評估機構並沒有給出相關展品真假的鑒定,不排除有仿製品的可能。在真假沒有定論之前,它的價值是否達到了定罪的數額值得商榷。”

  法院審理認為,石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以破壞性手段盜竊展品,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對此,辯護人堅稱:“故宮不是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的犯罪地點,展品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的被盜物品。故宮被盜和普通的被盜案沒有什麼區別。”而對丟失展品仍未找回,因其具有不可複製性,對被害人造成金錢無法衡量的損失,辯護人也反駁了無價之寶的説法:“丟失的展品無法認定真假,是真的藝術品還是仿製品都沒有定論。”

  被告人為何被一審判13年?

  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富敏榮律師認為,此案判得較重,是按照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來量刑的。

  他説,盜竊罪關鍵是盜竊數額的認定,目前不太明確失竊物品價值的評估方式,從判決上看應該是把9件物品全部作為盜竊的總數額,沒有考慮5件在逃跑時遺留在故宮,1件已找回的情節,按這個數額來説,肯定稱得上是盜竊數額巨大。

  另外,這起案件判得較公眾心理預期重,恐怕是認為盜竊故宮的物品比盜竊一般物品更加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但盜竊罪主要是以盜竊的數額為準,與標的物沒有太大的關係。

  他還認為,盜賊依法承擔其責任固然沒錯,但不能因此掩蓋故宮安保人員的責任。故宮在重要文物保管上存在重大失誤和管理上的疏漏是造成盜竊成功的重要原因,現盜賊承擔了所有失竊責任,可能會掩蓋故宮管理不善的問題,因此對故宮有關責任人也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駐京記者 孫佳音 本報記者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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