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故宮大盜”否認預謀盜竊 開庭前擔心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故宮大盜”否認預謀盜竊

    故宮失竊案上午開庭 石柏魁稱“喜歡就做了”

    本報訊(記者邱偉)今天上午,轟動京城的故宮失竊案在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曾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出庭受審。石柏魁當庭否認預謀盜竊,並稱對偷盜故宮沒什麼概念,“喜歡就做了”。

    上午9時30分,石柏魁被帶上法庭。這是去年5月8日案發後,石柏魁首次出現在媒體面前。法庭上,石柏魁承認指控,卻否認預謀盜竊。“我去故宮就是想進去看看,因為來北京好幾年了也沒去過。”

    而在此前的供述中,石柏魁曾説在上網時點擊了有關故宮介紹的鏈結,各類精美藏品讓他産生了偷盜的想法。雖然公訴人一再當庭提醒要如實供述,但石柏魁並未改口。

    石柏魁説,在案發前,他已經打算離開北京回老家,決定再次參觀故宮,看一看故宮東側的宮殿。

    去年5月8日,石柏魁來到了齋宮誠肅殿,看到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覽。他聽導遊説展品很值錢,就産生了偷出變賣的想法,隨後在夾道內藏至天黑。

    法庭上石柏魁説話聲音不大,整個人顯得有氣無力。庭審過程中,他流露出對很多基本常識的無知。

    公訴人問石柏魁展品為什麼值錢。石柏魁答道,因為是“金屬”。公訴人問什麼是“金屬”,石柏魁説“就是那種黃黃的東西”。法官問石柏魁,偷盜之前,知不知道故宮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柏魁懵懵懂懂地回答:“我當時也沒想過故宮是什麼地方,我就是想偷點東西。故宮是什麼我也沒什麼概念,就是喜歡就做了。”

    逃出故宮時,石柏魁身上只剩下4件展品。他次日來到大鐘寺古玩市場找到了一個店主,問手中的“東西”能不能換點錢,對方稱不值錢,石柏魁悻悻離去。

    “我好不容易拿出來的,沒想到白忙活了。”石柏魁在法庭上説,他當時越想越氣,就隨手將手中3件展品丟棄在路邊的垃圾桶內,1件扔在了馬路邊。這4件展品,後有1件被起獲,其餘3件至今未能找到。

    檢方認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J179

    “故宮大盜幾乎像孩子一樣無知”

    律師説法

    開庭前擔心被判死刑

    “面對審判,石柏魁現在的心理壓力非常大,他認為自己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的,想不到自己究竟會面臨什麼刑罰。”記者昨天採訪了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黃律師介紹説,開庭前在看守所的一次會見中,石柏魁神情憂慮地問他,自己會不會被判死刑。

    在《刑法》修改前,盜竊罪曾經有死刑,在建國後故宮5次被盜案中,3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死刑。

    黃律師明確告知不會判死刑,因為就在其作案一星期之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針對盜竊罪已經取消了死刑。但石柏魁仍將信將疑地對黃律師説:你可別故意安慰我。直到黃律師反復説明後,石柏魁才露出了一點寬慰的神情。

    説起對石柏魁的印象,黃律師認為這個所謂的“故宮大盜”幾乎像孩子一樣懵懂無知。故宮是文物重地,而石柏魁在作案前對此毫無概念,對他來説這裡僅僅意味著“有值錢的東西”。石柏魁在被抓後説,他直到關進看守所,聽到別人的議論,才知道自己闖了這麼大的禍。後來他又聽別人説偷故宮能判死刑,便越發恐懼。

    “他既沒有事先踩點,也沒攜帶作案工具,更沒有考慮盜竊手段、方法,甚至連得手後如何逃出故宮都沒想過,就決定下手了。”偷盜故宮,這個在常人看來“天大的事兒”,在石柏魁身上就這樣隨隨便便發生了。

    黃律師説,石柏魁不但對偷盜故宮沒有概念,甚至對刑偵技術中最常見的指紋識別也全無意識。石柏魁曾因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被北京警方治安拘留,他的指紋、掌紋等個人信息被錄入警方的數據庫。但石柏魁在故宮展室中盜竊時,對此全然不知,最後留下了大量的指紋。案發後,警方正是依據這些線索鎖定石柏魁,僅用了58小時就偵破了故宮失竊案。

    黃長勇律師是山東人,作為石柏魁的老鄉,考慮到石家的經濟狀況,黃律師決定做法律援助。接手案件後,他特意去了石柏魁的老家。

    “石柏魁所在的曹縣高樓村是當地最窮的村子,而石柏魁家又是村裏最窮的一戶。”黃律師告訴記者,石柏魁的父母沒有什麼可以謀生的手藝,而且母親精神狀況也不是很好,其哥哥、姐姐現在的生活也十分困難。

    石柏魁小學三年級輟學,長大後開始在工地上幹小工,一次從腳手架摔下來,脊椎骨摔傷三節,傷至骨膜。從此,發育變得遲緩,個子不到1米6,不能幹重活。

    2011年春節前,石柏魁在菏澤市學了電氣焊,並領到了證書。過完年,石柏魁和哥哥一起離家去內蒙古打工,但他還是嫌累,沒堅持下去,一個人離開內蒙古。好逸惡勞,也是石柏魁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

    石柏魁上網成癮。他曾來過北京幾次,還在北京談過一個女朋友,後來女友跟石柏魁回家定親時嫌他窩囊,跑了。這對石柏魁打擊很大。網絡成了石柏魁唯一的寄託,作案之前,石柏魁就整天泡在網吧裏,上網看電影。

    案件回放

    拉閘配電箱的嗡嗡聲攪得他心煩意亂

    故宮失竊案發生後,對於警方公佈的石柏魁沒有預謀、赤手空拳逃出故宮的事實,媒體和公眾始終存疑。記者就此向黃長勇律師做了詳細了解,在黃律師看來,石柏魁的偷盜過程集合了太多的偶然,至今回想起來仍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一開始,黃律師最關心的問題是,石柏魁有沒有事先設計好逃跑路線,因為故宮不是一般人能逃出來的。石柏魁給了他這樣的回答:“我是碰運氣,走到哪是哪,誤打誤撞出來的。”

    黃律師告訴記者,這説明石柏魁沒有預謀,“説實話,就是讓他預謀,他也預謀不出來。”

    去年5月8日晚上8點,躲了半天的石柏魁從他藏身的夾道溜了出來,他首先進入西配房,偶然間看到了配電箱,隨手關閉了供電系統總閘。

    拉閘,是石柏魁作案非常關鍵的一步。供電系統對於整個安防系統來説是最關鍵的地方,一旦失去電源,任何高科技設備都會失靈。

    被拘後,石柏魁對自己行為的解釋令人瞠目——他進入西配房其實就是想避雨,恰好就躲在配電箱旁邊,之所以動手拉閘,是覺得配電箱的嗡嗡聲攪得他心煩意亂,同時他也害怕雨夜觸電。

    與此同時,故宮中的值班人員誤以為是天氣原因或者建築工人造成安防系統失靈,竟沒有引起警覺。

    晚上10點多,石柏魁走出西配房,破窗進入到誠肅殿內,但屋內一片漆黑,就在無從下手之際,石柏魁竟從門後摸到了一個手電筒。借著手電筒的光亮,石柏魁踹碎展櫃頂部玻璃,憑藉瘦小身材鑽進展櫃,盜走9件藏品。

    逃跑

    慌不擇路時發現內墻有洞

    出了展廳,石柏魁在無事先設計的情況下,從小房頂爬上大房頂,再從大房頂爬上齋宮宮墻。據説,案發後特警曾還原石柏魁的逃跑路線,覺得頗有難度。坐在宮墻上,石柏魁四下裏看了看,發現能逃出去的地方,只有故宮外墻的城樓。石柏魁認為,既然有城樓,就可以上城墻。

    在逃離齋宮時,因宮墻太高,石柏魁無法跳下。匪夷所思的是,此時他突然發現墻頭竟有小手指粗的一截電纜線。於是石柏魁將電纜線固定在墻上,順著滑下高墻。

    石柏魁的“幸運”還在繼續。故宮的城墻分為內墻和外墻,要想出內墻必須走大門,就在石柏魁被值班人員發現,慌不擇路之際,居然在內墻上發現了一個洞,他探身鑽進了墻洞,沒想到鑽出來就是外墻墻根。

    接著,石柏魁通過鐵欄爬上屋頂,然後登上了10米高的故宮外墻。站在城墻垛口上,石柏魁回頭看了看故宮中已被驚動的安保人員,又看了看垛口外一棵距城墻兩三米遠的松柏樹,便縱身跳向松柏。事後石柏魁説,當時已經顧不上那麼多了。

    石柏魁的跳墻逃跑與建國以來故宮第四次盜竊案極為相似。建國以來,北京警方有記載的故宮盜寶案中,石柏魁不是第一個成功逃出故宮的竊賊,但他卻是第一個擺脫高科技監控設備,成功跳下10米高墻逃跑的人。

    控辯爭議

    故宮內偷盜,該不該罪加一等?

    被盜展品價值無法確定

    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據盜竊數額。但石柏魁的起訴書上,並沒有給出被盜展品的價值。檢方只確定了被偷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被石柏魁遺棄而丟失的3個展品投保金額為15萬元。而投保金額只能是一個參考,不能直接據此確定盜竊數額。據悉,故宮失竊案偵破後,司法機關相當多的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鑒定上,但直到起訴,也未能對盜竊數額給出定論。

    對此,黃律師説,之所以沒有確定盜竊數額,主要是價格鑒定部門無法對被盜的9件展品的價值作出鑒定結論。據了解,涉案藝術品都是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早年拍賣得來的,但該博物館既沒有保留當初的交易票據,也不能提供關於材質的原始資料,相關生産廠家早已不存在了,其是否出自名家之手更無從考證。由於藝術品不宜進行破壞性鑒定,所以連含金量等鑒定數據都無法得到。基於這些原因,價格鑒定部門無法做出鑒定,被盜展品的價值也就無法確定。

    按照《刑法》中盜竊罪的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石柏魁案中,由於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定,檢方在起訴書中未予評價,而是直接以石柏魁“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作出指控,此節如獲法院認可,石柏魁將在十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之間量刑。

    不過,作為石柏魁的辯護人,黃律師對控方觀點提出了異議,認為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控方:盜故宮就該重判

    據記者了解,檢方將石柏魁案定性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是考慮到盜竊地點特殊,社會影響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盜竊行為。

    對於盜竊文物及盜竊故宮,我國刑法並沒有單獨設立罪名,統一適用盜竊罪。在《刑法》修改前的盜竊罪條款中,曾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可處死刑。而隨著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這一刑種已不再適用盜竊罪。在修改後的《刑法》中,已經取消了“盜竊文物”作為盜竊罪的加重情節。

    不過,在司法解釋中,到國家重點文保單位盜竊珍貴文物,仍是重點考慮的情節。即“以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盜竊未遂也“應當定罪處罰”。

    辯方:所盜並非文物

    黃律師認為,如果認定石柏魁有多次盜竊行為,可以定為“情節嚴重”,但如果以“在故宮內盜竊”,就認定石柏魁“情節特別嚴重”,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黃律師強調,在情節上,石柏魁盜取的是在故宮內展出的私人藏品,應當參考司法解釋中關於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之規定,其性質不屬於“盜竊金融機構”。

    據石柏魁供述,他跟著旅遊團混進故宮遊逛時,聽到導遊講解説“真品都在台灣,這裡大部分是仿製品”。當逛到齋宮時,他又聽導遊講解得知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參展物品是金子做的,是高科技産品,比較值錢,就起意偷盜。

    建國以來的故宮盜寶案都是以故宮文物為盜竊對象,與石柏魁案的性質並不相同。從石柏魁偷盜行為本身來説,無論是具體情節還是犯罪後果,都不構成法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黃律師認為此案確有“特別嚴重”之處,那就是故宮失竊在海內外造成巨大影響,但這並非盜竊之人一人之力。

    “本案引起巨大社會關注的原因是故宮這樣一個防衛森嚴的文物重地,為什麼如此不堪一擊?正是由於故宮疏于防範,才對故宮的形象造成如此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能把社會影響責任全都推到盜竊人石柏魁身上,而據此加重他的刑事責任,認定他‘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這不符合刑法原理。”黃律師説。本報記者 邱偉

熱詞:

  • 故宮大盜
  • 否認
  • 預謀
  • 盜竊
  • 開庭
  • 擔心
  •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