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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案今日將宣判 是否從重量刑成焦點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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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今天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58”故宮失竊案將迎來一審宣判。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決。

  該案于2月17日開庭審理,一審並未當庭宣判。庭審現場,檢方指控石柏魁盜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該從重處罰,建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辯方則認為就是個普通的盜竊案,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宣判,是否從重量刑將成為焦點。

  看點一:石柏魁盜竊故宮是否該從重量刑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認為盜竊故宮和盜竊普通烤串店沒有太大差別。直到被抓後聽別人的議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公訴人指控石柏魁盜竊地點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訴人認為,石柏魁潛入故宮盜竊,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所竊9件展品雖6件歸還,但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在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內建築物多處損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實施盜竊造成公私財物毀損的,也應從重處罰。

  辯護人對此表示不能認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故宮裏盜竊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他説,“石柏魁根本沒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也不知展品價值,他拿走展品的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溜門盜竊沒有什麼區別。”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李松義曾對媒體説,盜竊犯罪的情節由很多因素構成,包括被盜物品的價值、被盜的對象、被盜的時間地點,這些都是量刑時會考慮的情節。到故宮中盜取物品與到普通民宅中盜竊不同,即使盜取物品價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區別的。

  據了解,庭審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擔心自己會被判處死刑。事實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此項罪名的最高刑罰變為無期徒刑。資料顯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宮大盜落網,其中兩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無期徒刑。

  看點二:石柏魁“臨時起意”説法是否被採用

  “臨時起意”是目前國內很多案件判決考慮的情節之一。石柏魁在故宮盜竊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是庭審爭辯的重點,也是量刑的根據之一。

  根據公訴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宮,目的就是盜竊。他曾對公安機關供述,就是想到故宮偷一件物品,這一輩子就不用愁了。且他在去故宮行竊前後,還涉嫌兩起其他盜竊行為,這體現了他好逸惡勞的本性,應從重處罰。

  而石柏魁在法庭上臨時翻供,説自己去故宮前並沒有過偷東西的想法,只是因為躲雨臨時起意,“看見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辯護人認為,通過法庭調查可知,石柏魁並沒有事前預謀,他沒有策劃,也沒有帶工具,照明用的手電筒和逃跑用的電纜線都是現場有的,且他對盜竊的目標都不明確,完全是誤打誤撞。辯護人堅持認為,此案只是一個普通的盜竊案,只是發生在一個敏感的地方,那就是故宮。

  看點三:被盜展品價值受關注

  據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從故宮盜竊9件展品後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後才被起訴,主要是因為司法機關的大量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鑒定難題上。而盜竊價值直接關係到案件量刑。

  公訴人指出,失竊的9件展品此前的購買價格為165萬元,保險金額為41萬元,其中被石柏魁遺棄而丟失的3個展品投保金額為15萬元,可以此作為涉案金額的參照依據。此外,從失竊物品本身來看,其具有不可複製性,價值極高,遺失的珍貴展品後人將再無緣得見,這種損失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而辯護人認為,公訴方委託的評估機構並沒有給出相關展品真假的鑒定,不排除有仿製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價值不等於文物的實際價值,不能作為量刑依據。至於關於無價之寶的説法,辯護人也明確表示不能同意,“再貴的物品也是有價值的”。 (文字據中新網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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