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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展品價值成爭議焦點 被告人量刑難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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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2月1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昨天(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傳説中的“故宮大盜”法庭現身,在公訴中,記者發現,故宮大盜"像孩子一樣無知"。在談到為什麼要在故宮行竊的時候,被告人石柏魁竟然説:“我當時也沒想過故宮是什麼地方,我就是想偷點東西。故宮是什麼我也沒什麼概念,就是喜歡就做了。”

  故宮博物院是我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到這樣一個特殊的地方實施盜竊,盜竊的物品又有多件無法追回,這些物品價值應該如何認定?故宮內偷盜,該不該罪加一等?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石柏魁盜竊地點為北京故宮博物院,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後果嚴重,所竊物品均用黃金、鉑金、鑽石、寶石等貴重材料製成,出自名家之手,非常珍貴稀有,具有不可複製性。

  公訴人:也正因為如此,相關鑒定機構、業內專家難於評估,但是被告人石柏魁從故宮竊取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達到人民幣41萬元之巨,而且我們不得不面對3件物品已無從查找的現實,最終15萬保險損失已成必然。

  辯護人對公訴人起訴的盜竊罪罪名不持異議,但是強調,盜竊罪量刑重點是盜竊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公訴方按投保價格指控證據不足。

  辯護人:我們一再強調投保的價值不能作為盜竊財産的價值,保險合同是商業行為,差不多就給你保了,差不多就給你保了,但是對於定罪量刑的財産價值來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同類産品的依據同類産品,沒有的只能走鑒定和評估。根據偵查機關所提供的説明中明確提到,北大寶石鑒定中心和北京市價格認定中心都明確拒絕了所失物品的價格評估,理由是真假難辨,出處不詳。

  對此,公訴人提出反駁意見。

  公訴人:被盜物品在投保時經保險公司和兩依藏博物館雙方認可,時至今日保險公司對此未表示異議,投保數額真實地反映了被盜物品投保時的情況,而損害後果是客觀存在的。

  被告人石柏魁最後陳述表示悔罪。

  辯護人:有歉意嗎?

  被告人:有,我也不懂法,當時做的時候也沒想到這麼嚴重,現在我很後悔。

  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在十三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間對被告人量刑,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石柏魁作案過程



  在此先回顧一下石柏魁的作案過程:逃票進入故宮、清場躲進小屋、砸破窗戶行竊、遇查成功逃跑、翻墻逃離故宮,這樣的經歷讓人不禁要問:石柏魁沒買門票如何進了故宮?清場之後,為何有地方躲藏?行蹤敗露,為何能逃跑成功?跳墻“摔蒙了”為何沒人追趕?也許正如人們所説,“故宮大盜”石柏魁完全是誤打誤撞,他並沒有身懷絕技,只是碰上了故宮的管理漏洞。

  從失竊門、錯字門,到會所門、拍賣門……去年,“十重門”曾令故宮博物館面臨前所未有的公信力挑戰。“十重門”後的故宮如何重獲社會信任?

  今年1月11日,原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正式“接掌”故宮,履新後,連續推出20多項新舉措,包括超過七成的面積開放、辦公機構將全部遷出。中國之聲特約評論員姜平認為,文化是故宮的命,也是故宮的根。故宮的生存發展不能脫離了這個根本。

  姜平:我倒不希望故宮的專家出現在尋寶的電視欄目中,為了大家的古董、寶物來展示才華。故宮有一個得天獨厚的條件,它是存在的古物,它可以讓我們身臨其境地感受中國文化的核心內涵。如果我們能把它作為文化普及的場所,讓我們切身感受中華文化的魅力,我想故宮可以離人們走的更近。

  而收藏專家馬未都分析,公眾此前對故宮的不滿,不僅表現在故宮事故頻發、保護文物不力,更在於其公共服務意識和行動滯後。故宮要重塑在公眾眼中的新形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馬未都:故宮要想在短期內扭轉負面形象也不太現實,但是需要長期的努力。故宮的問題不僅僅是故宮的問題。我覺得這是整體社會的問題。努力的也不僅僅是故宮博物院,我想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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