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故宮大盜”承認盜竊否認預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2月17日,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法庭上。 □新華社發

  本報綜合消息 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庭審中承認了盜竊事實,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據石柏魁當庭供述,2011年5月8日下午,他來到齋宮誠肅殿,恰逢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布展。隨後,石柏魁躲在展廳與西配房的夾道裏一直到天黑,順利避開了清園的工作人員後,他破壞了展廳的警報系統,從齋宮後面破窗進入展廳,實施盜竊。由於石柏魁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審理進行得比較順利。但是,在被盜物品的價值難有明確結論的前提下,石柏魁盜竊故宮的行為是否可以認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

  根據公訴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宮,目的就是盜竊。此前,他已經通過上網瀏覽,發現故宮內藏有大量精美藏品,因此溜進故宮。

  但是,對於到底是“早有預謀”還是“臨時起意”,石柏魁的陳述卻與檢察機關的指控存在不小的出入。

  根據石柏魁的説法,他去故宮之前並沒有過偷東西的想法。跟著導遊進到齋宮,看到裏面有幾個展櫃,展出著一些“金屬”之類的東西,聽導遊説挺值錢的,當時就想:“這麼多好東西,如果能拿兩件多好。”

  據石柏魁回憶,當天他到故宮就一直在下雨,為了躲雨,他隨手拉開了一扇已經有點爛的窗戶,藏到了展廳旁邊的一間小黑屋裏。聽到有機器嗡嗡作響,他出於好奇把配電室的閘門關掉了,但並不知道拉閘就能夠破壞展廳的報警系統,而公訴人對此説法並不認可。

  被盜展品價值如何認定?

  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石柏魁在齋宮中總共盜竊了9件展品。但是辯護人卻提出,石柏魁在前後九次口供中,從沒説過自己偷盜了9件物品,其中六次承認自己拿了6件,另外三次口供記載稱其不記得了。

  對於潛入展室之後進行盜竊的過程,石柏魁提到,能砸爛的玻璃就砸爛,能踹開的墻就踹開,事先也沒有什麼工具,逃跑的過程中找到的那根電纜線也是偶然發現的,他也承認在逃跑過程中遇到過保衛人員對他進行盤查,當時他謊稱自己是沒有走出去的遊客,睡著了,下雨之後來不及走出去,當保衛人員讓他蹲下打電話給相關人員打算把他帶出去的時候他趁保衛人員不備繼續逃跑。

  在故宮人員對他進行查找的過程中,他先躥上一段矮墻,然後通過矮墻上到了城墻,最後從城墻跳到了外面的一棵樹上得以逃脫,在這個過程中他丟棄了一些物品,然後出去之後找金店鑒定剩下的藏品時金店説不值錢,他比較生氣,所以將幾件展品丟棄,至今仍有三件展品沒有追回。

  除了被盜物品數量外,其價值更是直接關係到石柏魁量刑的關鍵因素。但是,由於失竊物品屬於藝術品,其價值鑒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因此至今尚無權威鑒定結論。對此,檢察官指出,失竊的9件展品此前的購買價格為165萬元,而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金額為41萬元,可以此作為涉案金額的參照依據。此外,從失竊物品本身來看,其具有不可複製性,價值極高,遺失的珍貴展品後人將再無緣得見,這種損失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對此,辯護人反駁到,投保的價值不能等於文物的實際價值,不能以投保的價值作為量刑依據。至於關於無價之寶的説法,辯護人也明確表示不能同意,“再貴的物品也是有價值的”。

  是否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庭上公訴人針對石柏魁的犯罪行為提出了具體的量刑建議。由於石柏魁盜竊行為的地點發生在故宮,社會影響極為惡劣,被盜物品本身價值極高,應認定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據此,建議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並建議判處石柏魁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據了解,庭審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擔心自己會被判處死刑。但事實上,雖然根據修改前的《刑法》規定,盜竊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也就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此項罪名的最高刑罰變為無期徒刑。

  對於公訴人提出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辯護人仍認為量刑過高。辯護人提出,在本案中,石柏魁所盜竊的故宮展品數量不能確定,價值也無法確定,事實存在不清的部分。此外,石柏魁盜竊故宮屬於臨時起意,沒有策劃也沒有進行事先的準備,説明他本人主觀惡性不大。在這種情況下,石柏魁的行為並不符合《刑法》中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法院將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熱詞:

  • 石柏魁
  • 故宮
  • 量刑建議
  • 盜竊行為
  • 大盜
  •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