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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故宮的防範疏漏害了自己也害了石柏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央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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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解説:

       9件展品6件追回,3件仍下落不明,今天故宮展品被盜案一審第二次開庭。

       工作人員:

       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出生,現年28歲。

       解説:

       被告人究竟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被盜展品究竟值多少錢?盜竊故宮是否就罪加一等?媒體、公眾疑問猜測,法庭之上又會是怎樣的結果?

       審判長:

       被告人石柏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解説:

       身高不到1米6,體重不到100斤,一個小偷怎樣成為“故宮大盜”?

       石柏魁:

       把玻璃踹碎了,我把邊上的玻璃渣子給它弄下來,我就跳進去了。

       解説:

       檢方提出司法建議,故宮表態以此為戒,讓全國人民放心。

       故宮博物院院長 單霽翔:

       故宮所有的工作、所有的發展應該更透明、更陽光。

       解説:

       《新聞1+1》今日關注:故宮裏偷東西: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被盜展品價值幾何、盜竊故宮是否罪加一等成為量刑關鍵

       評論員 白岩松: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有人説在去年有三個單位是最被人們關注的:鐵道部、紅十字會,還有故宮。鐵道部是因為動車事故;紅十字會是因為郭美美;故宮那可就不是一件事了,比如説文物的損壞,還有錯字等等,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引起大家關注是故宮的展品被小偷給順走了,讓大家大為驚訝。

       那麼今天上午這個小偷被一審判決了,判了13年。我們先來看看他偷了什麼東西呢?他偷的不是故宮裏頭的文物,是故宮裏頭多少帶有一點商業特性展覽裏的9件展品。我們首先看這6件,這6件是找回來的,看著好像挺值錢。然後還有3件是沒找回來,到現在都沒找回來。你説看著挺值錢,但是有關部門拒絕來給它界定價值,因此有很多人就開始去探討到底這一個小偷今天的一審判決是判輕還是判重了呢?我們來看一個調查,認為太輕了550票,佔到了45.4%;認為太重了佔37.4%,453票;而認為比較合理的是佔17.2%是少數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是由於所站的位置和理解的不同,要麼認為判輕了,要麼認為判重了佔的人是最多的,而認為合理的相對較少。您會覺得他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呢,我想還是先到庭審的現場去感受一下。

       審判長:

       判決如下:

       被告人石柏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解説:

       備受關注的“5•8”故宮展品被盜案今天早上一審落槌。13年的鐵窗生涯和上萬元的罰款對於只有28歲的石柏魁來説,也許已經比他想象的要好得多。

       根據《北京日報》的報道,雖然《刑法》已經取消了盜竊罪死刑的判決,但是不知情的石柏魁在庭審前曾一度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自己很擔心被判死刑。

       只有小學文化,身高不到1米6,體重僅有80多斤,媒體大都在這樣描述著被告人石柏魁。但就是這樣一個瘦小的青年在2011年5月8日進入故宮盜取了9件展品。

       故宮,盜竊,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讓他獲得了“故宮大盜”的稱號,而對於為何想到盜竊故宮內的展品,被抓後的石柏魁曾對媒體有過這樣的表述。

       石柏魁:

       在網上看到故宮的東西就想到這個(偷竊)的念頭。

       字幕提示:2月17日一審開庭畫面

       解説:

       然而在一個月前的第一次庭審時,石柏魁卻當庭翻供,否認了自己之前蓄謀盜竊的供述,稱自己是臨時起意。於是盜竊故宮的石柏魁究竟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成為了二次開庭中媒體、公眾關注的焦點。

       同樣的焦點問題還有兩個。

       字幕提示:被盜展品究竟值多少錢?

       辯護人:

       在我手裏拿到保險公司所出具的保險單據就一張,這一張上是總額的保險,也就是一共是一千九百多萬,並沒有明細的保險,而明細是兩依藏博物館出的,就是我自己來説明我的展品值多少錢,這樣的證據有力嗎,肯定是不行嘛。

       解説:

       評審現場公訴人指控石柏魁盜竊的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有3件至今未能找回,這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對於公訴方的這一觀點,辯護人不予認可。

       字幕提示:盜竊故宮是否罪加一等?

       辯護人:

       法律並沒有規定盜故宮就要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我所看到的關於審理盜竊案就八種情形,外加數額達到巨大,就這兩個標尺,缺一不可。

       第二,石柏魁完全不符合這八種情形。這八種情形並沒有提到説你在故宮裏,我要加重你的懲罰。

       解説: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博物院內實施盜竊,並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對此辯護人辯稱: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盜竊故宮和盜竊其他人家的院子沒什麼區別。控辯雙方在媒體的聚焦下激烈爭論,最終結果是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審判長:

       本院認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係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石柏魁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熱詞:

  • 故宮
  • 石柏魁
  • 盜竊案
  • 單霽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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