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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4月起實行賦予校車多項“特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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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3月17日電(記者 邱明)記者從廣州市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校車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全程隨車照看乘車學生,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校車安全目前受到普遍關注。《規定》對校車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如車身按規定噴塗統一顏色,車身後部噴塗“校車”字樣;加裝扶手、欄杆等安全裝置,座位設有安全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

  同時規範校車行駛,並賦予一定“特權”。根據《規定》,學校應當配備1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校車不得超載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據了解,此前2月13日起廣州已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從該日起至春季學期結束,嚴查校車違法,在校車經常行駛的路段及事故多發路段設置整治點,對過往校車逢車必查。對於未按規定噴塗“校車”標誌、無校車使用證、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報廢車輛、超載、超速、過期年審、駕駛人沒有校車駕駛資格、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輛查處一輛,並抄報當地教育部門。

  《規定》還對其他校園安全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如規定學校建立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驗證制度,禁止未經同意的校外人員和機動車入內。在7時至18時時間段內,除了法定節假日和有防疫、安全防範等安排外,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學校應保障校園內噪音晝間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根據《規定》,廣州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都屬於適用規定的範圍。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十區兩縣級市)各級各類學校約有3570所,其中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技校等在校學生近200萬人。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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