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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校車上下學生時後車需停車等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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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4月1日起實施。昨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規定》的主要內容等向媒體作了介紹。

  《規定》對校車設置了很多條件,例如駕駛室兩側噴塗車屬單位名稱等。要符合這些條件,廣州很多校車都需要升級。對此財政是否有補貼?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林琦透露:“財政會有考慮,但目前具體情況還在測算。”

  《規定》要求,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在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的限速規定,但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其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規定》要求,學校應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未經同意的校外人員和機動車入內。經同意入校車輛應當限速限道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規定》要求,學校舉辦者應優先安排降低噪音的資金、採取措施保障安靜的環境。此外,還應保障學校校園內噪音晝間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練情情 鄭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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