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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成為徵地拆遷參與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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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4日電 (特派記者黃曉華 陳成智 彭青林)近年來,徵地拆遷成為群體性上訪的首位原因,暴力強徵、強拆等惡性事件呈多發且不斷升級態勢。海南團代表呂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建議,呼籲制定有關集體土地徵收的管理辦法,規範徵地拆遷行為。

  呂薇指出,在徵地拆遷中,要讓農民成為徵地拆遷的實際參與者。從徵地拆遷開始,就明確被徵地農民的主體地位,政府起指導、監督、宣傳和協調作用。可探索成立多種形式的農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直接參與徵地拆遷的過程。

  呂薇舉陵水黎族自治縣黎安鎮大墩村2010年徵地拆遷為例,該村在實施拆遷時,村集體成立股份公司實施徵地拆遷,政府將徵地補償費和工作經費“打包”給村股份公司。公司在支付村民拆遷補償費後,結余部分由全體村民共享。村民自我組織對地上物進行評估、測算,村集體得到節約的評估費、拆遷補償費包乾節余以及工作經費和不可預見費,共9700多萬元,將其作為集體發展資金。

  呂薇建議,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拆遷用地的補償費,讓農民合理分享土地級差收益。政府在徵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時,按非農用地市場價格賠償。地方政府的徵地拆遷補償費標準要經過專業機構評估,節余部分歸農民集體使用與分配。

  呂薇還提出,地方政府在徵地時,必須留一定比例建設用地供農民長期使用,發展給農民穩定、長遠收入的産業,切實實現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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