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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明江代表:改善民生 完善涉集體個人徵地拆遷工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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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3日訊(記者 何偉)“堅持把公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改善民生,多辦人民群體得到實惠的實事、好事,”全國人大代表、海南省東方市市長吉明江提出建議:進一步完善被徵地拆遷集體和個人,發展經濟、提高收入水平制度。

  吉明江介紹,城市化水平已經達到了50%,隨著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不斷加快,城鎮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大量的農民以後要進城,城市的規模也要做大,就會大量徵地,大量改造城中村。徵地和改造都要讓被徵地的集體和個人的生活隨著城鎮化建設水平提高而提高,就要考慮如何完善和制定被徵地集體和個人。

  為此吉明江提出三條建議:一是建立徵地新機制,把政府要徵地為被徵地的集體組織和個人都想徵地,要和想相結合,調動積極性。第二,完善被徵地集體和個人,發展經濟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徵地當中主動讓利於被徵地的集體和組織。吉明江認為,被徵地的工作經費要讓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支配使用,被徵地的不可預見的經費,也要讓集體經濟組織支配,“在前面把所有面積和所有的附著物弄清楚,規定一定的幅度,再增加一千人還是一萬人都不算,讓所有成員都融入進來,大家共同監督、共同推動,這樣就降低了成本,又調動了積極性。”三是落實被徵地的集體組織和個人一定面積的集體建設用地,且建設用地要和政府的建設用地同類同價。“現在規定被徵地的集體超過50%,不超過8%的集體建設用地讓被徵地的集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有了這8%就可以發展本集體經濟的股份經濟。這類制度建成以後,對於調動國家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徵地的積極性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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