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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維權 東莞去年收到有效投訴1084宗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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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維修維權,東莞去年收到有效投訴1084宗。

  修車費38000元誰負擔?

  董先生是一位華晨寶馬車主,去年7月18日,因車輛發動機進水,董先生將車輛放到東莞某4S店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跟進該車的服務員因事前沒跟車主明示該車的收費標準。至事後要車主接受38000元的維修費。此行為嚴重打擊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及該4S店的形象。後經協會調解員介入,投訴方董生提出了以下處理方法:該車原本的發動機清洗費2000元,車主個人承擔。剩下的36000元費用,車主跟4S各承擔一半。該4S店的管理人員黎先生現已接納投訴方董先生提出的要求,並在8月2日下午與車主簽訂了相關協議。該事件也得到了和平解決。

  ●協會點評

  維修店維修車輛前應跟消費者説明收費標準及內容。得到雙方同意並簽訂相關維修合同後再進行車輛維修,以保障雙方權益。維修企業抓住消費者不懂車輛維修知識這一點,動不動就勸説車主換零件,從中獲取暴利,這是不對的。

  編輯:鐘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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