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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汽車三包”再聚焦(20120212)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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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消息:去年的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立法聽證會。在那次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汽車生産銷售企業的代表以及業內專家,對“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據了解,在這次聽證會之後,國家質檢總局根據聽證會的意見對“汽車三包”規定進行了修改,並於再次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本週五徵求意見已經結束。那麼,修改後的“汽車三包”規定與之前的版本相比有哪些變化,消費者、汽車廠商和專家對新的徵求意見稿還有哪些建議,我們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2012年1月11日,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新版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去年10月26日舉行的聽證會上,各方面代表對於當時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其中消費者代表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關於汽車三包期限和包修期限的問題。

    在當時徵求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第五章第二十條中規定:家用汽車産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在聽證會上不少消費者代表認為,這個“汽車三包”有效期的規定應該適當延長,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綜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見之後,在這次新公佈的“汽車三包”規定中,就對“汽車三包”的期限進行了調整。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劉兆彬:在這次修改當中,我們聽取了消費者的意見,同時我們也廣泛地徵求了汽車廠商的意見,把原來的兩年4萬公里,調整為兩年5萬公里。

    此外,在此前的“汽車三包”規定中規定:包括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等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不應低於3年或者6萬公里。而在新的規定中不再強調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車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專家認為,用包修期限替代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擴大了汽車産品的包修範圍,在包修期內出現了問題,即使不是主要總成和系統的問題,汽車廠商也應該承擔包修的責任。

    而在去年的聽證會上,消費者關注的另一個焦點是,關於新車退貨、更換、修理期限的問題。在當時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汽車售出後30天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銷售商應負責免費退貨。但是不少消費者代表認為,30天的退貨時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車産品的質量狀況。

    消費者代表 李紅旗:汽車是個機械産品,30天完全它的質量不能體現出來。所以説我覺得這個免費退換車還是要以公里數加公里數這樣話是比較合理的。

    而在新的“汽車三包”徵求意見稿當中,就對這個退貨期限有所延長,並增加了公里數的限定。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劉兆彬:聽證會當中大家提出30天時間短了,那麼我們這一次稿子當中,把它調整為60天。另外又增加了一個公里的限數,就是在行駛3000公里以內。

    除了三包期限和退換貨時限的問題,在去年的聽證會上還有一個表辯論熱點,就是出現汽車質量糾紛之後的質量問題鑒定和責任認定問題。而且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消費者,還是汽車廠商以及業內專家,大家的意見都比較一致,都認為需要設立獨立的第三方鑒定機構。

    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 韓峰:如何定義嚴重的這種安全性能的故障。如果消費者和廠家出現不同意見時候,誰來進行判斷,一些做法我們想普通的做法就是要出現一個自然的、獨立的第三方,但是在我們國家,現在還沒有一個獨立的檢測機構對汽車三包這個權責的範圍進行認定,需要法規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在新的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五條中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劉兆彬:就是由懂得汽車專業知識的專家,當然也包括法律專家,由他們來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來參與有關爭議的解決和處理。成本低、效益高,同時又比較公正。

    在記者的調查採訪過程中了解到,無論是消費者,還是汽車廠商以及業內專家,都對新規定中增加的“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持歡迎態度。

    律師 冒曉光:引入了這種專家參與調解,那麼我們覺得本身是對消費者非常有利的,包括這些法律專家,技術專家參與調解,是制度上的一個創新。

    此外,在這份新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還有一些明顯的變化,例如:增加了汽車生産商在“汽車三包”中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並增加對違反三包規定的汽車廠商的處罰條款。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劉兆彬:不管是生産商,還是修理商,如果沒有按照規章履行法定義務,我們在這裡面設定了一些相應的處罰,當然在相應的條款當中,我們還公佈了如果有一些特殊的違法行為,我們還應當向社會公佈。通過公開,通過輿論監督,通過廣大消費者公開的這種監督。也是一種有力的制約措施。 

    記者在對參加了去年聽證會的代表以及其他業內專家調查過程中發現,多數被調查者都認為,新的徵求意見稿比上一版有了不少改動,而且這些改動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有比較大的幫助。

    律師 冒曉光:那麼這一些制度和法規的創新和設立,是非常有利於保證消費者的一個合法權益的。

    新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延長了汽車三包期限,延長了汽車退換貨的時限,增加了汽車産品質量爭議處理專家庫等等,這些新的變化無疑對於汽車廠商提升自身的産品質量,以及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有積極的作用。那麼,接下來我們要關注的是,這個新的“汽車三包”規定如果出臺,在操作當中又會遇到哪些問題,這個新的規定還有哪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

    成都張先生的這輛福特汽車是2009年購買的,在開了一年零七個月,行駛了三萬一千公里左右的時候,出現了發動機爆缸的問題。

    成都車主 張先生:我説我是早上上班以後,啟動汽車就發現渾身汽車整個汽車在抖動,然後後面冒白煙,然後我就給他們聯絡,我自己把車帶著故障開到4S店。一去的時候是發動機異響,並不是説我就意味到這個汽車就壞掉,打開以後,他們看到四個活塞水平面不在一個面上,有一個矮一點,他們就判斷估計就是連桿彎曲,爆缸了。

    4S店的技術人員進行了檢測之後,提出了初步的解決方案。

    成都車主 張先生:然後當時呢他們就認為檢查以後,沒有汽車沒有涉水,不是被水泡了、被水淹了,導致進水的痕跡,然後當時4S店就説他們願意免費給我更換一個連桿,把發動機的連桿給我更換了。當時就達成這麼個共識,達成這個共識以後,我就同意他們解剖發動機,把它拆開,開始履行這個工作。

    在對這輛車做了進一步的檢測之後,4S店確認要想解決張先生這輛車的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因為維修成本比較高,4S店方面表示需要與生産廠商溝通,希望廠商能與4S店共同承擔這次維修的費用。但是在溝通的過程中,廠商卻不認可4S店的檢測結果,認為是由於車主操作不當導致了車輛發動機爆缸的問題,因此表示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會承擔任何由此産生的費用。

    通海福特4S店服務部房經理:從我們這來説只有服從長安福特的,那麼服從長安福特的就是它沒有質量原因,不是因為它的質量(問題)引起的。

    張先生:那麼你們準備怎麼辦?

    通海福特4S店服務部房經理:那這個只有修。

    張先生:修怎麼修你給我幾個選擇?

    通海福特4S店服務部房經理:只有客戶車主給錢來修這個東西。

    為了搞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汽車的發動機爆缸,也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先生希望能夠找到權威機構對自己汽車發動機爆缸的原因進行鑒定,但是在進行了諮詢之後,張先生卻發現鑒定的難度非常大。

    成都車主張先生:他們只認國家級一級的這種鑒定機構,國家級一級鑒定機構據我了解只有在北京上海這種大的汽車製造基地,只有極少的幾家有這樣的設備、場所和條件,鑒定費用最少都在5萬以上,我就想我換一個發動機就1萬多塊錢,我們成都市的質監局的鑒定費就是1.5萬,那麼我這個維權的成本這個1.5萬花下去,還不一定能夠得到雙方法官可以採信的一個鑒定意見。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和4S店協商,由4S店支付一部分維修費用,其他的費用張先生只能自己承擔。

    專家告訴記者,如果正在徵求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實行之後,將有利於張先生問題的解決,因為張先生的車輛是在購買只有一年七個月,行駛里程只有三萬一千公里的時候出現發動機爆缸問題的,按照新修改的“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五萬公里,在這一期限之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而當消費者與汽車廠商就造成發動機爆缸的原因有分歧的話,就可以申請由質檢部門組織的專家庫,對産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最終得出一個公正的結論。

    與此同時,專家和消費者也都認為,目前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儘管與此前的版本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還有提升和改進的空間。

    例如,新規定中雖然添加了由質檢部門組織爭議處理專家庫,從而更好地解決消費者和汽車廠商之間在汽車産品質量問題上的責任認定等問題,但是同時還規定:要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

    律師 冒曉光:現在的規定是説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那麼這種情況下,往往會一旦實施了以後,可能會出現什麼呢?銷售商或者生産商不同意,那麼消費者希望專家能參與到調解過程當中來,那麼這個時候,按照現在的徵求二稿的意見當中,説明專家就無法介入了。那麼這麼好的一個保護消費者的一個條款,一個制度創新,就無法落到實處,所以我建議就是修改為什麼呢?就是三包責任的相關方,那麼就比如説生産方,銷售者和消費者任意一方提出,那麼這個時候專家都可以介入進行調解,那麼這樣的修改以後,會有利於消費者維權成本降低,同時增加到了消費者維權的這種成功性,也就是有效性。

    除此之外,不少汽車經銷商認為,在新規中對於經銷商、修理商和生産商的責任界定問題也比較模糊,需要進一步修改或者出臺實施細則,將各方在汽車三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明確化,這樣可以減少因為責任界定不清可能産生的糾紛,另一方面對於消費者維權來説也有益處。

    中國質量協會秘書長助理 樊天順:我們現在把第一責任,三包的第一責任是放在銷售商身上的。這樣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一些比如説弱勢的銷售商,他沒法進一步向生産商追償,那麼最後可能就會想方設法地去對三包進行一些抵觸、抵制,甚至偷梁換柱,因為他自己又承擔不了責任,生産商又不能幫他承擔責任,那麼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所以質檢總局在實施這個條例之後,可能要關登出售商、生産商之間關係的處理,加大監管的力度。

    另外,一旦出現了因汽車質量問題而産生的退車情況,可能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因此也需要細則的出臺。

    某汽車經銷店負責人 常曉南:不論是退和換,這個車就變成了一個二手車了,那麼這個二手車的話,只要新車和二手車只要再過戶,按照行業的一個特性,一個市場實際情況,就要缺損20%到25%的一個價格。這個經濟損失不可能讓消費者承擔。那麼就必須我經銷商來承擔,那我經銷商承擔,並不是因為我所造成的,是因為産品本身的質量問題,那這樣的話實際來講這個責任是應該由生産廠商來承擔,但是在三包政策當中,這個規定當中,並沒有提及具體的一些細則。

    無論是消費者,還是汽車廠商以及業內專家,都認為重新修改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於以前一些容易産生爭議的問題都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增加了不少對消費者維權更為有利的條款。但是大家普遍都認為,這個新版的規定,還有進一步修改的空間,比如應該將銷售商、生産商、修理商等各方的三包責任有更為明確的劃分等等。在調查採訪過程中,多數消費者和專家的觀點都是希望“汽車三包”規定儘快出臺,其他的問題可以通過實施細則等形式不斷完善,這樣才能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好,感謝收看《每週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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