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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為挽留“舒心”物管不惜和業委會翻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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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和業主委員會聯合罷免物業,這事兒不新鮮,但業主罷免業主委員會,卻為挽留物業公司,這事兒倒少見。昨日上午,經天裏街27號上東花園業主們自發簽字,提議召開業主會,罷免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是業主選出來的代表,為何會遭到罷免呢?

  這是錢的事?

  物管費讓業主和業委會産生矛盾

  昨上午,經天裏街27號上東花園小區門前,很多業主聚在一起,“我們在聯合業主簽字,提議召開業主大會,罷免現有業委會,保留現有物業,抵制新物業進入。”業主馬女士告訴記者,“小區一共1071戶,短短一上午,就有500多住戶簽字。”

  據了解,業主和業委會的真正矛盾,是從去年9月要換物管、漲物業費開始的。業主馬大姐説,“以前,我們的物業管理費是0.35元/平米。”但去年9月上旬,業委會稱要換物業公司讓業主們簽字。“説是原來的物業公司合同到期了。又説原來的物業公司將物業費上漲到0.50元/平米,替業主們新找的物業公司只收0.46元/平米。”

  “這是業委會騙大家簽字。”業主彭女士氣憤地説,“事實上,物管費根本沒有漲。”9月30日,業委會安排,讓新的物業公司正式入駐,替換原有的物業公司。此舉遭到眾多業主反對,業主馬女士稱,如今老物業在繼續監管,但沒有續簽合同,新物業無法進入。

  這是感情的事兒!

  老物管公司讓業主難離難捨

  據了解,2006年,業主紛紛入住上東花園小區,物業公司也投入工作。業主李老先生回憶,前3年沒有業委會,小區所有的事都是物業公司在處理,晝夜都有保安人員在巡邏,衛生、安全都是井井有條,業主們都覺得生活環境非常舒適。“2008年汶川大地震,物業的工作人員,幫大家買吃的、送東西、幫忙照顧孩子,很讓人感動。”已退休幾年的馬女士特別強調:“地震當時,余震不斷,物管工作人員,不顧個人安危,把行動不便的老人背上背下,比自己親人還好。”

  3年前成立了業委會後,這種“舒適”反倒變樣了。房子漏了、消防通道堵了……物業多次申請業委會動用維修基金搞修繕,業委會一直無動於衷。馬女士補充説,“當年,業委會與物管簽訂的合同時,按合同要求物管3年內撥23萬元給業委會。”昨上午,記者撥通業委會一成員電話,該成員只説了一句,“我們和業主關係很好。”隨即挂斷。之後業委會大門一直緊閉,所有成員的電話都轉接至秘書檯。

  律師説法

  業主沒有權利主持業主大會

  四方達律師事務所曹倩律師表示:“業主大會必須由業委會主持,業主是沒有權利主持業主大會的。”根據“建設部業主大會和委員會指導規則”第17條規定:業主大會有選擇業委會和罷免業委會的權利。另外,只要有20%的業主同意,就可以要求業委會召開業主委員會。若業委會不同意召開,業主可以向居委會等上級部門提出申請,責令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

  成都晚報見習記者 鄧婧

  攝影曹志剛 報料人:黃先生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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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