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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5箱假茅臺要求“退一賠一”案咋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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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著公證員、買了5箱假茅臺,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這起發生在“3 15”前的訴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引起了省、市法院的重視。昨天,市中級法院召開通報會,宣佈將於3月19日公開審理此案,並通過公選、搖號的“海選”方式産生兩名人民陪審員。

  帶著公證員買5箱假茅臺,要求退一賠一

  這起知假買假交易發生在去年9月9日。當時,蔡先生在鍾山公證處兩名公證員的陪同下,來到蘇皖商匯公司瑞金路分店,購買5箱共計60瓶茅臺,合計84000元。隨後,經白下區質監局檢驗,這5箱茅臺酒係假酒。

  這一過程被公證員全程進行了保全證據公證。隨後,蔡先生將這家公司告到了白下區法院,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被告“退一賠一”。

  不過,被告辯稱,此案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蔡先生並非為生活所需購買茅臺酒,不是普通的消費者;而且,蔡先生是“知假買假”,大量購買,全程公證。此外,被告稱對蔡先生並無欺詐行為,因為進貨渠道是正規的。

  “知假買假”案引發廣泛關注,兩種觀點對立

  這起案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一些法學專家也發表看法。對此,市法院專門收集整理了各方面意見,發現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主要有3個,主要意見有兩種。

  3大焦點問題是:蔡先生算不算消費者;是否屬“知假買假”;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合同法》。

  一種意見認為,原告是消費者,雖然“知假買假”,但從打擊制假販假行為的角度看,應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消費者維權;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蔡先生大量購買茅臺酒,而且請來公證員,明顯是“知假買假”,不算普通消費者,應該依照《合同法》判決。

  兩種觀點相左。記者採訪發現,持第一種觀點的以網民為主,他們認為,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的打假力度不夠,應該支持消費者“打假”。持第二種觀點的,主要是一些法律界人士,他們以嚴謹的法律分析支持這種觀點。

  案子怎麼判?法院決定公選、搖號陪審員

  這起案件引發的關注,引起了省、市法院的關注。為回應民眾關切,使判決把法律和民意民願相融合,市中院決定採取五項措施:

  一、案件將請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二、爭取以公選與搖號相結合的方法産生兩名人民陪審員;

  三、召開由專家、相關職能部門、群眾代表、商家代表等參加的研討會,研討相關問題;

  四、召開重大敏感案件如何充分吸收民意的座談會,並制定出臺相關意見;

  五、3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當庭宣判,並進行庭審直播。

  “知假買假”索賠,各地判決各不同

  這種“知假買假”的案件,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施行以來,就引發了大量的訴訟案件,但是,我國各地法院的判決並不相同。

  1996年11月,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勝利者,他狀告一家銷售電話有欺詐行為,結果,他獲得了加倍賠償。王海很快在全國各地開始維權訴訟,但有的勝訴有的敗訴,其中在南京秦淮法院就敗訴,因為法官認為他不是“消費者”。為此,王海還與審理此案的法官打起了官司。

  本報通訊員 施法

  本報記者 徐濤

  本報實習生 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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