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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200元雇人當父母騙婚斂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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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婚托李梅被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從2010年8月起,李梅通過婚介所認識高強等16名男子,花200元雇人當父母,與之見面,以“父母看病缺錢”為由詐騙共計43480元。

  “我都不想結婚了。”提起自己遭遇婚托詐騙的事情,高強説自己的心涼透了。

  2010年9月初,來烏市打工多年的高強在報紙上看到一條徵婚廣告:“某女,38歲,有6歲女兒,經商、有房,想找一個外來打工者,能吃苦耐勞。”第二天,高強來到該婚介所,交了300元報名費後,見到了李梅。

  幾天后,高強打電話約李梅吃飯,席間,李梅説父親有病要去買藥,但是錢沒帶夠,高強給了她300元。又過了幾天,李梅約高強吃飯。席間,李梅稱母親住院,向高強要了600元買補品。高強表示想去看看她母親,但李梅卻拒絕了。

  第二天,李梅給高強打電話説:“我現在陪我媽在醫院看病呢,你過來吧。”高強到醫院時,李梅和她的父母正坐在醫院大廳的座位上等他。他不知,李梅的父母是她臨時在醫院花200元雇來的。

  高強請李梅和她父母一起吃飯,其間,李梅説:“我媽剛看病時,醫生給開了2000多塊錢的藥,我們只帶了1000塊錢。”見高強準備從上衣口袋掏錢,李梅又説:“天眼看冷了,我還想給女兒買件外衣。”高某當即數了1500元塞到李梅手裏。

  此後,高強和李梅時常約會,高強以為李梅就是他後半生的伴侶,沒想到今年3月以後,高強聯絡李梅,電話卻成了空號。直到有人報了警,李梅被抓獲,高強才知道自己上當了。

  庭審中,45歲的李梅對自己以談戀愛為名進行詐騙的16起事實供認不諱。同時,她還承認,為了不被“分手對象”輕易找到,自己辦了兩張假身份證。

  李梅是烏市人,離異後獨自帶著女兒生活。因父母都是退休工人,兩個哥哥殘疾,李梅和妹妹擔起了養家的重擔。法庭上,李梅多次懺悔説:“我不是合格的媽媽,我對不起家人。”

  她説自己是2010年1月在一家保險公司當業務員時,認識了烏市某婚介所的職員雪兒,才走上了婚托之路。

  李梅第一個詐騙對像是一名叫李奇的男子。2010年8月,兩人在一家餐廳見面,李梅收了李奇350元仲介費,沒有開收據,也沒有將錢上交公司。後來,李梅和李奇又見面時,李梅稱要買衣服,李奇花800元給李梅買了一件大衣。當時,李梅覺得有點內疚,便回贈了李奇一條皮帶。此後兩人再未見面。

  見當婚托這麼好賺錢,李梅開始以此為生,她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和不同的男人約會並設法騙對方錢。她説,“起初騙他們,我還有點愧疚,後來也就無所謂了……”

  李梅詐騙時,一般是先和男方見面,吃飯時再讓男方買東西,接觸幾次後,讓男方見自己的“父母”,並出“見面禮”,等和男方熟悉後,謊稱在醫院照顧親人,讓男方表達“心意”。

  2011年3月,李梅落網。辦案法官認為,由於李梅認罪態度較好,退賠全部贓款,考慮到她女兒在上學,還要照顧兩個殘疾哥哥等因素,法院決定對其從輕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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