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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城出現“職業打假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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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過期産品仍要購買;明知是假貨卻不惜重金買下。隨著年關來臨,甬城市場上出現這樣一種“知假買假”的“消費者”,他們有一個特殊的身份:““職業打假人””。

  橫街大雷村王某近日到集士港消保委投訴稱,他在一家超市買到了三包過期的魷魚鲞,要求按《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消保委工作人員發現,這三包魷魚鲞總價226元,確實已超過保質期一個多月。工作人員在王某購物的超市內發現了同類的魷魚鲞,但是除了王某購買的三包,其他産品均未過期。

  雖然該投訴最後合理解決,但消保委工作人員卻覺得這起投訴並不簡單,在超市櫃臺上那麼多的魷魚鲞中,王某為什麼只買過期産品呢?經過與王某深談後才發現,他是一名兼職“打假人”,自從國家頒布《食品安全法》之後,就開始在寧波各大超市“巡邏”,查看食品是否過期或變質。一旦發現問題,先買回來,然後通過投訴舉報,要求商家賠償。

  事實上,像王某這樣的“職業打假人”在我市曾多次出現,在中秋、春節前後,我市余姚、慈溪等地均發現“消費者”購買假冒茅臺酒後索要高額賠償的事件。

  更早以前,“職業打假人”就在我國出現。1995年,22歲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場購假索賠,50天時間獲賠償金8000元。隨後,張磊、臧家平、孫博等“職業打假人”在全國各省、市不斷涌現。在一些人眼裏,他們是“英雄”,但一些商家卻視他們為“刁民”。就在不久前,號稱成都“職業打假人”的黃某以及他的“雇傭軍”,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眾多省市,向300余家電視臺索要金額共計241萬元,日前黃某被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到底是正規維權,還是敲詐勒索,有關人士認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職業打假人”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只是“消費者”,“職業打假人”已超越了“消費者”的界限,但他們在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後其權益也確實受到了損害,如何判定正義與利益、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的界限,無論是對“職業打假人”還是我國的法律,都值得思考。

  但是,對於商家而言,工商人士認為,無論是否遭遇到“職業打假人”,出售過期或假冒偽劣商品是不應該的,加強管理和自律對商家而言是最好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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