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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稅負輕重”也不能只看“佔GDP比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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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江

  近期,關於中國商品中含稅過高的議論成為社會熱點話題。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對此解讀稱,中國主要徵流轉稅,屬間接稅,而發達國家則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徵稅。此外賈康強調,中國商品含稅高,並不意味著總體稅負就比發達國家重,中國總體稅負水平仍處於合理區間。(《人民日報》2月27日)

  有道是“白馬非馬”,既然商品稅僅僅是五花八門、琳瑯滿目的各類稅收中的一種,當然也不能隨便拿來代言總體稅負,僅僅因為商品含稅高,便認為是總體稅負重,的確也是犯了“白馬非馬”的邏輯錯誤。從這個意義上説,財科所賈所長在認同中國商品含稅高的同時,指出這並不能被混同於總體稅負高,未嘗不是客觀中肯的解讀,也有助於厘清稅負爭議中所存在的概念性誤區。

  應該承認,僅僅以單一稅種的稅率來判斷整體稅負,的確不免以偏概全。儘管國內商品含稅高這一問題近來飽受詬病,並引發有關國內稅負過高的廣泛爭議,減稅的呼聲也由此而來,但商品含稅,畢竟只是總體稅負的一部分,而國際上通用的稅負高低的判斷指標,也並非只看單一的商品稅,而是看稅收收入佔整體GDP的比例。在這一點上,賈所長也的確所言非虛。

  而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根據世界各國稅收收入佔GDP比例得出的排名顯示,發達國家普遍稅收佔GDP比例較高,尤其是那些被國人所羨慕的高福利國家,稅收佔GDP比例更是高居前列,其中,丹麥的稅收收入佔GDP比例為48.2%,是世界上最高的;其次是瑞典,稅收收入佔GDP比例為46.4,排名第二。相形之下,2011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僅在30%左右,整體稅負的確與發達國家還有不小的差距。假如這邊廂艷羨於人家的高福利,那邊廂卻又抱怨自己稅負太高,二者之間其實多有抵觸和矛盾。正好比既要馬兒跑,就不能讓不讓馬兒吃草,想獲得更好的福利,當然也就需要交更高的稅來支撐。

  不過,高福利與高稅負之間固然存在著正比關係,如若沒有稅收的支撐,不要説高福利,甚至最基本的公共服務都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高稅負卻並不一定就意味著高福利,這之中離不開一套稅收機制的支撐。具體而言,稅收必須遵循“無代表不納稅”的原則,即稅收的徵收和使用,必須有事先的約定,並接受嚴格的監督。相形之下,國內的稅收既然收的時候就更多是隱藏在商品價格中的糊塗賬,用起來更是缺乏必要的監督,當稅收僅僅成了交錢,卻並不意味著能夠獲得更多的公共服務和更完善的福利時,儘管從比例上來看稅負並不算最高,但稅收的“購買力”過低,由此而導致主觀感受上的稅負過高,卻並不能説就是錯覺。

  此外,稅收佔GDP的比重,這一指標本身也並非沒有商榷之處。既然是商品含稅,而商品稅的承擔者其實是個人或企業消費者,從這個意義上説,而GDP這個數據卻並不代表個人或企業的收入,於是,一個更合理的指標其實應當是稅收佔個人企業收入的比例,而當GDP中剔除了過高的財政收入比重之後,以承擔稅負者的收入來作為分母,恐怕才能真正體現出稅負的高低。

  基於上述視點,白馬固然非馬,僅憑商品含稅高便認定稅負高也的確並不科學,但稅負究竟高不高,的確也不是近看比例便能得出結論的,同樣的稅負比例,分母選得是否合適,稅收的使用與監督機制怎樣,其實都是攸關稅負高低的關鍵要素。(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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