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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間接稅比例改革存在認識誤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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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佔比為70%以上,而來自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佔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更是高達92.06%,而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只有7.94%。(2月27日《人民日報》)

  由於中國社會對稅收常識缺乏全面了解,筆者先解釋一下間接稅。所謂間接稅,相對直接稅而言。從稅法上來説,衡量一個稅種是間接稅還是直接稅,最主要的就是衡量這個稅種的稅負是否能夠轉嫁,能夠轉嫁的就是間接稅,否則就是直接稅。比如增值稅,稅收隱藏在商品價格之中,隨商品價格轉嫁給消費者,雖然稅收由企業繳納,但納稅人和負稅人並不一致。比如一件商品製造成本是50元,商家在定價時就會考慮稅收成本,假如定價60元,那麼就需要繳納增值稅10.2元,這件商品繳納增值稅之後虧損0.2元;我們知道,商家是不會虧本做生意,因此商家會選擇更高的價格。很可能是70元或者以上。增值稅就是這樣隨商品定價規則轉嫁給消費者的。但是不能轉嫁的直接稅就不同。比如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所得中直接扣繳,稅收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一致,無法實現轉嫁。

  中國間接稅比例過重、直接稅比例過低造成了諸多的問題和矛盾。首先,間接稅比例過重造成了普通居民稅收負擔過重。儘管財政部官員認為中國稅負處於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基本消費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樣消費,由於普通居民群體遠遠大於富人群體的實際,導致普通人負擔了絕大部分稅收。其次,間接稅推高商品價格,商品價格提高反作用於間接稅提升。如此循環模式加重了居民實際生活負擔。比如一件商品假如從100元漲到130元(不含稅價格),這樣增值稅就增加3.4元。如果漲價的這20元是製造成本造成商家不得已漲價的話,商家為了維持基本盈利水平必須將價格定到133.4元。一件原本130元的商品由於間接稅推高了3.4元。再次,間接稅比例過高,造成納稅人法律意識淡薄和納稅人的民主意識淡化,因此納稅人無法自覺有效地監督政府,客觀上大大延緩了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因此,無論是從稅收建設本身規律來説,還是中國經濟發展和政治改革需要,都需要改革現行稅制結構,降低70%的間接稅比例。不過,目前在這一改革上存在一個誤區,就是一提到提高直接稅比例,想到的是增加直接稅稅收,比如開徵房産稅等,而沒有將提高直接稅比例放在降低間接稅收入上面。比如目前間接稅佔70%,如果將間接稅收入降低到60%,那麼直接稅不就增加了10%。其實,在目前稅收收入增速22.6%、稅收總規模近9萬億的情況下,通過降低間接稅比例達到減稅目的,正好符合公眾對稅收改革的期待方向。

  達到降低間接稅比例改革,具體來説就是進行增值稅改革,特別是降低基本消費品增值稅基本稅率(目前是17%,建議降低到6%左右),將營業稅合併到增值稅,減少重復徵稅、統一稅制,公平稅負;另外,對消費稅也應進行改革,重新界定奢侈品消費品進行課稅。當然,對於增值稅改革,目前已經在上海試點,媒體報道北京等地也會加入試點,而且試點行業範圍也會擴大。因此,我們期待稅收改革不能有急切心態,在改革基本框架已定的前提下,需要時間和過程逐步推進。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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