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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防治不合格將被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4: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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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威海2月26日訊(記者 林丹丹 通訊員 李潤) 揚塵污染是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禍首之一。今年,山東省正式出臺了《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應當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揚塵防治不合格將被罰。 

  《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道路保潔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或者當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下罰款。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物料堆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的,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未鋪設礁渣、細石或者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或者未採取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等措施的,從高處向下傾倒或者拋灑各類散裝物料和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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