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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根據天津市政府頒布的《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從3月1日起,在天津初次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以及從外地轉入天津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天津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不得上路行駛。也就是達不到國四標準的機動車2012年3月1日起不準轉入天津市。
根據市政府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和步伐,天津市規定轉入天津的外省市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第四階段控制要求(簡稱“國Ⅳ標準”,以環境保護部公告為準,可查詢機動車環保網站www.vecc-mep.org.cn/ve)。經天津市環保部門審核,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對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轉入。
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廣大市民對環境空氣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天津市也正在參考北京等省市限制“黃標車”的措施,在制定限行頒發。對車主主動淘汰“黃標車”的,市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具體補貼方案。對在天津註冊上牌的機動車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後,將發放黃綠標的環保標誌。
據了解,黃綠標是全國統一的標準,取得黃綠標的機動車可以在規定的相應區域通行。2012年7月1日前進行定期檢驗的機動車,經檢測合格,由33個檢測站發放“黃綠標”。2012年7月1日前不進行機動車定期檢驗的車輛,可到22個環保標誌發放窗口申領 “黃綠標”。黃綠標的申領均為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