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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何龔建平判10年,陸俊判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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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16日,備受矚目的足壇反賭案第一階段宣判工作在丹東中級人民法院結束。

  對於這些人的判罰是否合理,筆者第一時間連線了法律專家郝勁松,請他對判罰結果做了解讀。

  在這些涉案裁判的判罰當中,原金哨陸俊涉案7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對於陸俊的判罰,郝勁松老師認為判罰偏輕,即在量刑幅度內處刑過於偏下。陸俊所犯的是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應該判處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這78萬的數額也遠遠超過了定罪最低數額1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現在他的判罰結果離最低限5年僅僅超過了6個月,屬於判罰偏輕。

  曾經也因為受賄而涉案的裁判龔建平,當年因為受賄10多萬當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今日的陸俊受賄78萬卻僅僅被判罰5年零6個月,這樣的比例似乎並不合適。對此郝勁松解釋:“我們國家的法律判罰是不參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也會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在5年到15年之間,具體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國各地的判罰差別也比較大。”

  對於涉案裁判的判罰,郝勁松老師還補充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結合認罪的態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參考判罰的一個標準。但是這些裁判裏面似乎並沒有投案自首的。”

  反賭案第一階段的宣判已經結束,對於行賄俱樂部的處罰,郝勁松説:“涉案俱樂部是非國家工作單位行賄主體,將判處罰金。具體判罰還要看當時是誰批准行賄的。而足協內部的處罰,是行業內部自己的規定。”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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