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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獲刑意味裁判生涯結束 量刑合理並非輕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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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連線採訪了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許蘭亭律師,請他對判罰做出解讀。

  對於量刑是否過輕的問題,許蘭亭律師認為量刑基本符合“公平原則”。“從法律上看,最終判罰量刑都符合相關條目。至於具體被判多少年,並不是意義所在。”他進一步解釋,“對於裁判來講,只要獲刑就意味著職業生涯的結束,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陸俊受賄78萬被判5年零6個月,當年龔建平受賄37萬被判有期徒刑10年。對於兩者差距,許蘭亭認為根本原因是罪名不同。“龔建平因受賄罪涉案,陸俊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前者只要金額超過10萬元,最低判10年;後者超過10萬元,最低是5年。“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06年刑法修訂案中提出,龔建平案是2003年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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