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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索賠12萬很合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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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解索賠金>

  代理律師:

  索賠12萬很合理

  作為唐亮夫婦的代理律師,重慶金牧律師事務所饒敏、劉文玉兩位律師,昨天下午在接受重慶晨報記者採訪時對此案進行了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盡到,應承擔侵權責任。”兩位律師認為,醫院也屬於公共場所,此案中事發醫院缺少安全防範條件,如沒有安裝攝像頭,門窗不能正常鎖閉,執勤保安缺少正常詢問等安保行為,“上述三點任何一點做好,盜嬰事件或許可以避免。據此判斷,醫院有過錯。”

  兩位律師認為,此案中唐亮夫婦被侵犯的民事權益包括監護權、名譽權、健康權。“從女嬰被盜到再次回到父母身邊的那幾日,唐亮夫婦喪失了對小孩的監護權;女嬰被盜後曾有‘重男輕女’、‘故意遺棄’等謠傳,是對夫婦倆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女嬰被盜對身為孕婦的李景丹來講,也有健康權的侵害。”

  “此次訴狀中所提及的12余萬元,包含直接損失和精神損失兩方面。精神撫慰金10萬元很合理。”饒敏、劉文玉律師最後説道。

  以法院判決為準

  昨天中午,重慶晨報記者聯絡上南川區第二人民醫院隆化分院的相關負責人,他證實院方確已收到法院傳票,不過不便就此事發表意見。這位負責人表示,責任認定和賠償細節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在南川城區,記者隨機採訪了兩位市民。他們都表示還沒有聽説女嬰父母向當事醫院提起民事訴訟一事。“醫院肯定是有過錯,應該承擔責任,只不過具體賠好多,我也説不清楚,只有看法院最後啷個判定了。”一位任姓市民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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