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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妻後自縊案續:雙方父母爭奪遺孤監護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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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疑殺妻樓頂自縊亡”追蹤

  昨日上午,“遠洋山水殺妻自縊案”引出的遺孤監護權的民事糾紛,在石景山法院人民調解室接受訴前調解,死者夫妻雙方家屬委託的律師稱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去年11月21日晚,石景山遠洋山水小區住戶段某,將妻子王某殺害後自縊身亡,6個月大的女嬰瑩瑩(化名)成了孤兒(本報去年11月22日報道)。此前,居委會指定王某的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段某的父母為此想提出訴訟,索要瑩瑩監護權。

  昨日上午9時許,男方段某的父親與女方王某的母親、妹妹,在雙方律師的陪同下來到石景山法院人民調解室,整個調解過程未公開。雙方家屬未接受記者採訪。

  段某父母的代理人稱,此前他曾多次陪同段父到女方家拜訪,但被拒之門外。“孩子因為一些矛盾(做了這些事),是他父母的錯嗎?”不過考慮到雙方還有一個共同的紐帶———即不滿一歲的女嬰,男方家還是希望坐下來好好談。

  女方王某家屬代理人孫鳳菊稱,調解時,段父已經到了,不過兩方老人見面後並沒有互相問候。在調解過程中,王某的母親因想到案情一度大聲痛哭。

  上午調解約持續一小時,雙方律師稱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調解員要求雙方提交書面材料,寫明己方的健康狀況、居住條件、經濟狀況、與孩子的緊密程度等有利條件。

  據雙方律師稱,昨日的訴前調解,主要針對孤兒的監護權展開,如雙方無法取得共識,將由法院立案審理。

  ■ 案情回放

  遺産糾紛已立案

  段某和王某畢業于北京同一所名牌大學,分別擁有碩士和博士學歷,婚後生有一女瑩瑩(化名)。

  去年11月21日20時許,段某將妻子王某殺害,隨後爬至27層樓外自縊身亡,撇下6個月大的女兒瑩瑩。

  警方調查證實,段某因家庭矛盾殺死妻子。

  事發後,瑩瑩暫時由段的父母照顧。

  今年1月,《知音》刊登《京城碩博夫妻雙雙隕滅:圍城瘋狂多少》。王某家人認為該文侵犯王某名譽權,起訴《知音》。該訴尚未立案。

  同時,王家父母還起訴男方家人,以解決遺産繼承問題。王家代理律師曾表示,此訴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遺産和可繼承人的數額。“除了房産和存款外,雙方家人都希望法院出面調查死者夫婦是否還有單位福利、股票等其他財産可供繼承。”

  據了解,按法律規定,夫妻死亡,雙方父母和子女同為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此案中,段家和王家只能分別繼承段某和王某的遺産,瑩瑩可同時繼承這兩人的遺産。另外,誰獲得瑩瑩監護權,將代管瑩瑩繼承的份額,直至其成年。

  王家表示,在起訴遺産繼承案後,還將準備以王某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段家。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 今年3月中旬,段某、王某所屬的居委會指定瑩瑩的監護人為外祖母。

  現照顧瑩瑩的段家父母不同意,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爭奪監護權。

  ■ 名詞解釋

  訴前調解

  為了降低當事人訴訟投入和節省司法資源,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受理之前會主持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有兩種模式:一是法院聘請退休法官、基層幹部或專家等人員作為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二是委託與案件有一定聯絡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調解。

  如果當事雙方同意調解,此案將不用訴訟。當事人不要求法院以調解書的方式確認調解協議的,當事人無需交納任何費用;當事人要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予以確認。如調解不成,案件將轉入正常的訴訟程序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