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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丈夫殺博士妻子續 受害人母親成孩子監護人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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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洋山水命案追蹤—— 受害人母親成孩子監護人

  丈夫段某將博士妻子王某殺害後,自己上吊自殺。這起轟動京城的命案引發連環官司。雙方父母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石景山法院對簿公堂,但未能達成調解。昨天,女方代理律師李平告訴記者,當地居委會已做出決定,指定孩子的監護人為外祖母。王某的妹妹説,“我媽看到指定書,激動得哭了。”

  當事人:

  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

  昨天中午,記者與王某的妹妹取得聯絡。“我有個好消息告訴你。”王某的妹妹説,她和母親已經收到當地居委會送來的監護人指定書,居委會指定孩子的監護人為外祖母。“我媽看到指定書,激動得哭了。”

  王某的妹妹介紹説,案發後,段某父母把孩子帶走了,他們打電話想見孩子,段某父母不接電話,現在姐姐的孩子有10個月大,一家人都很想念孩子。“我們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王某的妹妹認為,這起慘案給她和家人造成很大傷害,她不想讓孩子再有陰影。

  目前,王某的母親與妹妹仍然住在姐姐被殺的房子裏,她們正等待著法院下次開庭的消息。對於能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王某的妹妹説,“事情比較複雜,我們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原告律師:

  女嬰從被告變為原告

  作為女方代理人,李平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民法通則及有關司法解釋,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對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本案中,當地居委會指定孩子的監護人為外祖母。監護人對孩子具有監護權,可以為孩子行使民事權利、提出訴訟請求、保護相關財産。“王某的母親取得孩子監護權,但還沒有取得撫養權。”李律師表示。

  在立案時,王某的父母將段某的父母告到法院,要求繼承夫妻二人的一半遺産,並爭奪孩子撫養權。由於孩子沒有監護人,女方家屬無奈將她列為被告。“現在,10個月的孩子變為原告了。”李律師説,他們要求增加孩子繼承遺産的份額。

  昨日,記者多次致電段某父母,但始終未能取得聯絡。據石景山法院負責宣傳的人員介紹,辦案法官已經得知當地居委會指定孩子監護人為外祖母一事,但是目前還不知道法官是否收到當事人送來的居委會書面材料。這位宣傳人員還表示,此案正式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晨報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