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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不算宰客”,是卸責與縱容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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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亞宰客門繼續發酵。網友曬出的賬單顯示,天價的不只是海鮮,也包括時蔬:酸辣土豆絲57元,肉末四季豆87元,虎皮尖椒72元,炒上青菜72元。對於此前網友網曬一頓飯打7折後仍高達9000多元的海鮮賬單,三亞工商局回應稱,如果菜單上已經有消費者簽名,這就是合同關係。只要是明碼標價,又有消費者簽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進行處罰。對於海鮮排檔一頓飯動輒幾千上萬的價格是否合理,該負責人表示屬於物價局管理的範疇。(2月5日《新京報》)

  按三亞工商局的説法,欺客宰客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價格過高不在其列。言下之意,只要有顧客簽字,無論價格如何高得離譜,都與工商部門無關。而“現在有九成的投訴都是因為價格高”,於是三亞工商局一腳漂亮的抽射,將欺客宰客的皮球全部踢給了物價局。

  三亞工商局固然可以通過強迫海鮮排檔老闆讓消費者簽名來推卸自身責任,但實際消費時,消費者簽字是下單時還是買單時、是自願還是被迫,用腳後跟都能想出來。又不是荒原大漠獨此一店,先將離譜的天價示人還怎麼訛人呢?三亞工商局即使從來沒有微服私訪,看過警匪劇也該知道另一個基本常識:黑店之所以叫黑店,往往是進去容易出來難。

  雖然三亞市委書記已就宰客事件道歉,並表示將對害群之馬零容忍,但所謂“徹查”如果只停留在“簽字不算宰客”,恐怕就將言不符實了。先是有關部門聲稱要對“惡意攻擊三亞的人”追究法律責任,現在又是“簽字不算宰客”──即便在滔滔民意之下,三亞相關部門的表現,除了踢皮球推卸部門責任,就是反過來對投訴遊客倒打一耙。公眾很奇怪,負責任的導遊都會善意提醒“不要獨自外出消費謹防黑店”,難道三亞相關部門對於當地欺客宰客行為,真的竟是一無所知嗎?又或者,難道三亞相關部門如此自信──再怎麼欺客宰客,遊客仍舊會潮水般湧來!

  當然,能消費得起9000多元一頓的海鮮,想必也不會是普通遊客,説不定是公款消費也未可知。説到底,通過天價賬單的個案,人們窺見的其實是三亞旅遊服務管理的混亂,更多雖不能像“天價賬單”那樣吸引眼球,其實也直接與普通遊客的旅遊感受緊密相關,消費環境如何,去過的遊客心知肚明。吸人眼球的天價賬單,工商局尚且可以“簽字不算宰客”來回應,普通遊客的被宰投訴,可想而知相關部門會是怎樣“高度重視”的。反過來,監管部門這種回應投訴的態度,更像是對宰客黑店的一種鼓舞和縱容。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繁榮的旅遊市場背後是否存在貓鼠一家、共同發財的權錢交易。

  一個從網友微博開始的宰客抱怨,為何能持續發酵成如今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不僅説明民眾對宰客行為感同身受、深惡痛絕,事件本身無疑也為研究地方有關部門該如何正確應對網絡輿情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案例。其中,三亞相關部門的傲慢與偏袒,特別是背後體現出的長期不作為,無疑是一個最關鍵的推動因素。但願當地有關部門不要再打太極,而要真的像市委書記説的那樣對“害群之馬零容忍”,動動真格,採取有力措施,實實在在做好市場監管,重建旅客信任,把三亞打造成高品質的度假家園。(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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