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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過期30年 樓內居民很擔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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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滅火器的下部依稀可見有效期為1982年(右圖)。讀者供圖

  東方網2月2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建成于上世紀80年代的4幢老式居民樓,其消防安全僅靠一個1982年便已過期的滅火器“庇祐”。前日,楊浦區杭州路107弄有居民反映,自家居民樓過道現存的過期滅火器對居住安全是極大的隱患。

  消防部門指出,居民住宅內的滅火器,一般由物業公司維護、配置,如物業公司在經費上存在困難,可向居委會反映並上報街道,由街道出資購置。

  遇火情滅火器不能用

  楊浦區杭州路107弄有4幢七層高的老式住宅,其中的3號樓入口處挂著一個銹跡斑斑的滅火器,不少居民表示,滅火器的存在已經有年月了。這個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的下方依稀可見有效期至1982年,然而現在還在“超期服役”。

  住在3號樓的居民劉阿姨介紹,去年樓道內的電線老化曾冒出火星,可這滅火器不能用,“最後是消防部門來處理的,差點釀成大禍。”

  多位居民反映,3號樓的滅火器是由物業公司在1980年左右配置,時至今日,滅火器顯得破敗不堪。但如此消防工具已經是鄰近樓層中的獨苗。其餘樓層的入口處僅留下曾擺放滅火器的挂鉤。4幢樓層僅有一個過期30年的滅火器,居民對此表示“很擔心”。

  有居民提出疑問,既然滅火器最早是物業公司負責配置,那麼為什麼物業公司不對過期和遺失的滅火器進行更新與補放呢?

  更換可向居委會反映

  負責杭州路170弄1至4號樓物業管理的大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居民樓過道內的滅火器是前任物業公司配置的,大橋物業並不知情。

  在負責管理小區的楊浦區大橋街道廣杭居委會,居委會主任毛建芬介紹,杭州路170弄1至4號樓住有100多戶居民,廣杭居委會從2005年左右開始對其進行接管。由於4幢樓層建築老舊,加上每月對每戶僅收取6元物業費,相關維護缺乏經費支持,管理存在一定難度。

  目前,並無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滅火器的處置方式,也沒有對多層或者高層住宅樓道內是否配置滅火器有硬性規定。

  對此,消防部門指出,居民住宅內的消防安全,尤其是滅火器,一般由負責物業管理的物業公司維護、配置,如物業公司在經費上存在困難,可向居委會反映,並上報街道,由街道出資購置。

  昨日,大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和業委會進行了溝通,將動用住宅維修基金,購置一批新的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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