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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年維權首“打”電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黑龍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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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發達國家,早就實現了電話收費以秒計算,更不存在固話收取基礎費用等問題,應該被儘快叫停。”30日上午,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2012年消費維權第一場戰役將針對電信運營服務中市民存疑較多的固定電話基礎費、電話計費標準等問題,展開維權調查。

  不管打幾個電話 20元月租照收

  從1990年安裝固定電話後,市民張先生就一直按照電信部門要求,每月繳納月租費,費用也從十幾元錢增加到了現在的20元錢。“現在有手機了,一個月才打不到十個電話,電話費用才幾塊錢,卻要交20元錢的月租費。”張先生對固話運營商每月收取月租費感到很不理解。

  王緒坤説,固話收取月租費用由來已久,是電信用戶由於佔用電信部門通話資源而每月向電信部門繳納的費用,僅月租一項市民每年就要花費數百元。現在電信用戶成倍增長,電信成本應該被均攤給更多人,月租費用應減低或者取消。而且消費者打電話時消費,沒打電話就沒有消費,消費者與電信部門沒有形成租賃關係,收取月租費並不合理。

  打一秒收一分 每月多花30多元

  拿著手中的電話計費清單,市民龐先生找到工商部門,投訴電信運營商不合理計費標準。“我每天打十幾個電話,電信部門以分鐘來收費,每天就多收我一兩塊錢,一個月下來,得多花30多元錢。”龐先生説,電信運營商對此的答覆是“以分鐘收費是國家規定”。

  王緒坤認為,“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算”是原郵電部在1995年頒布的規定,但是該規定卻違背了《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財産安全權和公平交易權。“按照現行市話按分鐘計費標準,如果通話時間在10秒以內,就多收了6倍的費用,如果通話一分零一秒,就多收了兩倍的費用,趕上整分鐘的情況則非常少見,所以,幾乎所有消費者都存在通話多收費情況。”

  電信運營商涉嫌霸王收費

  針對市民投訴電信運營商不合理收費情況,記者採訪了黑龍江拓行律師事務所高利欽律師。高律師表示,《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電信運營商計費標準違反了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財産安全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行業霸王條款,消費者應該抵制,併為自己維權。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王緒坤提示,從即日起,市民如對電信運營商收費存疑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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