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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8日 16:25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我要評論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車費就收了1萬多!”提起在滬陜高速公路陜西商洛段的遭遇,寧夏車主王學寶憤怒難遏。
3月25日下午,駕駛大貨車的王學寶一路勞頓,沿滬陜高速公路進入商洛境內,後挂車的4個輪胎突然爆裂著火。
“沒想到就這麼一次事故,處理費用卻花了4萬多元。”為處理事故,已在商洛耗費5天、滿臉倦容的王學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12公里路 拖車費上萬元
這筆讓王學寶痛心的費用包括:一、拖車費10500元:從事故地點到交警隊指定的停車場,路程12公里,其中含吊車費7000元、裝載事故車輛的平板車費用3500元。
二、倒貨費18500元:將電石轉裝到其他兩輛救援貨車上的人工費6500元;裝載機費用3000元;運貨費7000元;高速路上危險信號牌執勤工人費用2000元。
三、損壞路産賠付14800元:包含路面污染、瀝青燒損等賠償費用。
“這還不包括這些天的停車費,救援當天的高速過路費……”手執一厚沓大大小小的收費單據,王學寶説,幾經討價還價,最終拖車費用優惠了500元;倒貨費用少收了5000元,“路産賠付,找關係後一口氣從兩萬元減到了1萬元。”
但王學寶依然惱火:“有些費用實在高得離譜,有些收得沒名堂。”比如按現在的工價,即便是大師傅日工資最多也就100元,而事故當天倒貨的12個工人費用收了6500元,平均一個人就要540元。還有兩名手舉危險信號牌的,滿打滿算工作不到4個小時,一個人就收了1000元。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交了這麼多錢卻拿不到正式發票,不少票據只蓋有“商洛市恒盛汽車維修中心”的公章。
不僅如此,王學寶説,交納相關費用後,貨物從被保管了幾天的車場運抵目的地河南平頂山,“卸貨時卻發現有5噸貨物莫名失蹤,按照市場價格,這5噸電石價值17000元”。
“處理事故的花銷加上丟失的貨物,這一趟的損失總共在6萬多元,這簡直是在趁火打劫。”王學寶在江蘇曾經遭遇過同樣的事故,相當的距離才收了700元的拖車費,商洛是江蘇的10多倍。他在江蘇半天就處理完所有手續,而在商洛滯留了5天,還交了名目繁多的費用。
“難道商洛比江蘇的物價還高?”無奈下,王學寶打算賣掉出事的挂車,來交納“不斷冒頭”的各種費用。
291名貨車司機按手印聯名上書
王學寶遭遇的天價收費在當地並非個例。
常年奔波于這條線路的河南西峽車主王金伍對此深有體會:河南西峽和陜西商洛接壤,長途司機素有“餓肚兩小時,多行300里,過秦嶺到商洛吃頓飯”的習慣,“但近幾年,這條道卻不好走了”。
陜西商洛是西北通往東南地區的貨運必經之地,西峽有三四千輛貨車常年從事煤炭等運輸業務,王金伍便是眾多拉煤車主之一。每年,西峽貨車在陜西境內發生事故數量不下百起,目睹了不少同行在這個路段屢遭漫天要價,他自己也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為駕駛員代理行政復議、投訴達700多起的王金伍,早在2009年,就曾針對當時陜西境內拖車收費混亂,各個汽修廠、救援公司自定價格,許多駕駛員成為挨宰“羔羊”的情況,不斷找商洛相關部門舉報,但大都如泥牛入海,沒有回音。王金伍最終聯合11名貨車司機,投書國務院糾風辦,直言商洛天價施救費形同攔路搶劫。
這次,王金伍的呼籲得到回應。在國務院糾風辦督促下,陜西省糾風辦、省物價局、省交警總隊等11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赴商洛督察,商洛市物價局、市政府糾風辦、交警支隊緊急行動,制定出臺了《商洛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試行)》,規範了高速施救拖車、停車收費的具體標準,並於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
然而,“通知”中規定的收費標準一經公佈,就遭到司機廣泛質疑:沒有公開聽證,收費標準怎能“草草出臺”?同時,施救公司卻認為收費標準定低了。雙方的糾紛和投訴依然不斷。
2009年12月4日,滬陜高速楊斜鎮境內,一輛拉運19噸液化氣的罐車和一輛拉煤車相撞,拉煤車被施救部門拖行40公里,收費2.7萬元;液化氣罐車著火致兩人死亡,施救部門將空體罐車吊走,張口收費9萬餘元。在死者家屬苦苦哀求下,最終收取6.9萬元。
2010年1月20日,一輛拉煤車在商洛服務區溜坡翻車,35噸原煤傾倒路面。救援公司將側翻車輛吊起拖往汽修廠,收取1萬餘元。35噸原煤分別用一台20噸和一台15噸車輛轉運一次,後由車主自行裝車運走。
事後,車主到汽修廠交費時大感震驚。恒盛汽修廠列出收費項目為:原煤轉運費5400元(35噸 160元/噸);用於轉運原煤的大小車共計5000元;汽修廠自行開轎車上路收費300元;裝車費1800元;卸車費800元;拆除事故車輛後橋3000元;停車看管費第一天500元,之後每天300元(8天共計2400元)。車主多處求情無果,後在物價部門調解下,交了1.5萬元才得以走出汽修廠。
“按照規定,收取吊車作業費後,不再收取拖車作業費,這次事故按標準吊車費用應為4000元。”王金伍説,但救援公司在收取了8000元吊車費後,還收了1700元拖車費,所開票據金額還少了幾百元。而同樣的後橋拆除,“放在西峽不會超過200元”。
幾個部門聯合出臺的正式文件,為何在當地處境尷尬?王金伍等車主認為,是主管部門的麻木為“天價拖車”的生存提供了溫床。今年3月,河南西峽280余名貨車車主和司機再次聯名上書商洛市市委書記魏增軍,請求調查事實真相,保護司機合法利益。
出身“不正”註定境遇尷尬
車主們的疑問,在記者對相關部門的採訪中得到了部分答案。
“實際上,我們是做了一件‘違法’的事。”商洛市紀委糾風室主任周曉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按照規定,收費標準的文件制定只有省級以上部門有權進行,商洛市無權出臺此類文件。但由於眾多司機的舉報,省相關部門曾赴商洛督察責成儘快解決此事。
“本身沒有這個權力,又必須解決這個問題。”周曉軍説,經過調查,市物價、糾風、交警部門參考外省市標準,並與商洛惟一的施救公司——西安援手汽車救援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協商,“越權”出臺了文件。出臺文件的主體不合法,決定了文件只能是協商執行,“如果施救公司和我們打官司,我們註定敗訴,而標準制定的關鍵,也主要是聽取施救企業的意見。”
周曉軍透露,目前在這一路段“壟斷”救援的西安援手公司,當初未通過公開招標,主要是因為“時間緊急”——2008年10月底滬陜高速公路就要通車,各方對高速公路的準備工作都不充分,市裏要求交警隊選擇一家救援公司,緊急考察後就定下了“援手”。“此前,西安援手公司的管理確實比較混亂。”周曉軍用“漫天要價,坐地還錢”來概括當時的施救收費亂象,“直到後來,有了協商的參考收費標準”。
周曉軍認為:“收費標準的出臺,是工作中的一種探索和嘗試。”標準實施後,省裏還派了督察組,“對我們這個做法既沒肯定,也不否定,因為很敏感”。按照周曉軍的理解,施救收費亂的現象必須遏制,至於具體做法可以調研、協商。
對於“越權”一説,商洛市物價部門卻表示反對:“文件出臺是請示省上的,沒有省上發話,我們不會擅自出臺標準。”市物價局肖局長認為,物價部門能頂著壓力,根據社會的需要及時出臺文件,是一種“被動的超前”。
據透露,文件下發初期,執行效果還是不錯的,但一段時間後,施救方認為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偏低,“當初是4家坐在一起談攏的,現在就是有意見也得執行”。
同時,卻有眾多司機反映:這個收費標準要遠遠高於其他一些省份。比如,浙江的拖車費,一至五類車每車每次標準分別為 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商洛標準為400 元、800 元、1000 元、1200 元、1300元);吊車費,一至五類車每車每次分別為 700元、900元、1200元、1400元、1700元(商洛為10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對此,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科長何旭陽稱:以前,高速公路施援收費一直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收取,後來才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之所以和浙江等地存在差價,是因為這些地方此類收費還帶有行政事業性質,不像陜西已“完全轉為企業運作”。
“應該説,陜西標準在全國中等偏低,由於投資額巨大,西安援手商洛分公司在向物價部門彙報時一直稱自己處於嚴重虧損狀態。”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王金伍卻擔心商洛市出臺的這個標準最高限價過高,其中五類車的吊拖收費最高限價為1.1萬元。“這樣的收費標準,很可能讓天價施救費披上合法的外衣。”
根治亂象需有效監管
“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儘快出臺全省統一的收費標準。”商洛市物價局肖局長告訴記者,2008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就曾向各省發文,徵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的意見,被認為是全國出臺統一標準的前兆。目前,這一問題已引起陜西省高度重視,納入該省2010年的工作任務。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建立真正有效的監管體系,才是解決施救收費亂象的最終“良藥”。有關官員表示,對於施救收費的監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物價部門負責價格監督;交警負責執行過程監督;糾風辦全面督察。但市物價局肖局長則表示,物價部門只能監管“是否明碼標價”,另外就是依靠群眾的舉報投訴,因為“物價部門沒有高速公路執法權”。
周曉軍説:“這個收費標準是站不住腳的,而糾風部門也沒有直接執法權,只能借助戴大蓋帽的力量進行督促。”
西商高速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建華雖然也覺得收費離譜,但明確表示:收費過高交警部門管不了,還是應該去找物價部門。記者卻在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看到:“施救行為要接受交警部門的監督指導。”
三個主管部門一致認定,西安援手汽車救援有限公司是滬陜高速上唯一具有施救資格的公司,自從收費標準出臺後,一直按標準收費。但實際上,當地企業恒盛汽車維修中心也是西安援手公司的合作者,同樣收取天價施救費,但當記者追問西安援手公司與恒盛汽修廠究竟是何種合作關係時,幾個主管部門負責人均表示並不知情,但不只一位政府官員表示理解“企業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此外,對於路損賠償中的很多標準也沒有明確界定。”王金伍提出疑問,比如什麼是輕損,什麼是損毀?事故發生後,物價部門不在現場,定損都是路政部門自己進行,“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怎麼能保證公平”?
商洛市價格檢查所所長姚相也承認,接到投訴後,物價部門只能根據相關資料進行處理,這時第一現場已經失去,常常導致取證難落實,從而出現糾紛,影響監督的效果。
“一系列的監管必須從事後轉向事前,建立起完善的預防體系”。否則,即便是這樣一個起點很高的收費標準,施救公司也未必能夠遵守,天價施救費的亂象就得不到最終根治。王金伍對此憂心忡忡。
責編:季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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