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三房的錢買四房”是誘餌 開發商自製合同藏陷阱

2010年04月02日 17:09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我要評論

   購房者投訴被開發商騙買大面積房子

  購房合同面積133.68平方米,房産證面積156.1平方米,兩者誤差率竟達16.7%,湖南省邵東縣的唐先生在購買了這麼一套房子後,在領取房産證時被開發商強制要求補足3.7萬餘元的差價,否則不給房産證。

  “花三房的錢買四房”竟是誘餌

  2009年12月,唐先生在湖南省邵東縣天星豪苑樓盤看房,業務員極力推薦一套戶型為四房兩廳,而面積只有130多平方的房子,稱是“花三房的錢買四房”,唐先生本沒有那麼多錢,但見房子隔成四房後依然顯得十分寬敞,性價比確實比較高,於是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上註明房屋面積為133.68平方米,房價為每平方米1228元。

  “我今年才22歲,只有幾萬的積蓄,一開始沒打算買這麼大的房子,但是看到這套房子確實比較划算,於是向親戚朋友借款,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本以為買了房後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卻是我噩夢的開始。”(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唐先生對記者説道。

  2010年2月,開發商電話通知唐先生去領房産證,唐先生馬上興衝衝地跑去了,但當他看到房産證上的房屋面積時,卻怎麼也樂不起來了,原來房産證上的實際登記面積為156.1平方米,比合同面積多出22.4平方米,開放商要求他補足這部分面積的房款後才肯交付房産證給。

  “合同面積明明是130多個平方,現在突然多出20多個平方,要我補3.7萬,我買房的時候就已經是借的錢了,現在哪還有這麼多錢來補啊?開發商太奸詐,故意把房子面積‘縮小’,騙我買了房後才拿著房産證逼我補房款,如果早知道這套房子的實際面積,我是無論如何不會買的。”上了當的唐先生十分鬱悶。

  開發商自製合同藏陷阱

  通過查看唐先生的購房合同記者發現,本應是當地房産局印製的格式合同變成了“邵東縣天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制定”,內中條款全部為開發商自擬,羅列了種種購房者的義務和違約責任,而有關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竟無一條,合同第九條有關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規定“甲方(開發商,編者注)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就已交付的房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計算至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壹分計算”,但合同的第六條根本沒有最後交付期限的約定,也就是説即使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也無法向其追究責任。

合同中註明唐先生所購房子的面積為133.68平方米,房屋總價為16萬餘元,唐先生選擇的是一次性付款,已經將房款及其他相關費用一次性付清,有關房屋面積誤差的處理則規定為“商品房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有誤差的部分,雙方按合同單價找補房款差價”,且“買受人不得以面積誤差為由作為解除合同及要求賠償損失的理由”,而記者在另一份房産局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卻發現有關面積誤差的規定為“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對此,唐先生表示:“這份開發商自擬的合同處處設置陷阱,100多個平方的房子怎麼測量也不會出現22個平方的誤差吧,很明顯這是開發商故意為之,這是典型的消費欺詐,如果協商不成,我會堅決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邵東縣房産局:將進行查處

  對於唐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天星豪苑的工作人員表示是因為設計圖紙時沒有設計好,這套房子剛好處在拐角處,所以初測時出現了一些誤差,後來房産局測量出的面積才是實際面積,對於如何處理唐先生的事件,需要彙報老總後才能答覆記者。

  2010年4月1日,《法制週報》記者採訪了邵東縣房産局法規處李處長,他表示國家規定樓盤在售樓時必須使用建設部頒發的格式合同,對開發商私擬合同的行為將會予以查處。(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記者隨後致電該局執法大隊王隊長,王隊長表示核實後將對天星豪苑進行執法查處。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責編:季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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