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0年03月26日 17:07 廣州日報 我要評論
北環福龍立交橋底的私宰豬肉大搖大擺進入福田農批,記者隨執法隊現場搗毀私宰點時,梅林街道執法隊竟然當著記者的面將原本堵死在山坳裏的私宰車輛放走(詳見廣州日報深圳新聞24、25日報道)。記者在私宰點清點發現的50多頭生豬,竟只扣下6頭。記者就此採訪梅林執法隊林譚吉隊長時,林表示,人手少、怕他們暴力抗法。
昨日(25日),記者再次就該問題向林譚吉核實,林再次爆出新的理由,有多條山路、私宰點把豬趕上山去了,“我們哪有權力扣車啊?”
私宰點老闆爆料
各種豬肉混著賣
《廣州日報》關於北環福龍橋底私宰點,每天宰殺上百頭生豬,並大量送入福田農批的報道出街後,引起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等多個部門的高度關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針對此事開展調查。
昨日,記者再次到福田農批調查發現,市場上基本看不到私宰肉進入。一位曾在北環福龍橋底幹私宰的老闆找到記者,向記者爆料:“在外面分豬的全是肉檔老闆自己,他們從我們這訂了豬後,自己在市場外分完,再運到市場混入從正規肉聯廠購買的豬,以此牟利。”
昨日中午,這位私宰老闆約記者見面,稱要給記者爆料。該私宰老闆表示,其一直在深圳從事豬肉生意,先後幹過豬肉檔,也到正規肉聯廠幹過,現在帶一幫兄弟自己幹私宰。
記者數次追問,幹私宰需不需要交納“茶水費”,該老闆一開始堅決不承認,後來略有鬆口,未予否認。
“每月要交3000元地皮費”,該老闆表示他們來搞私宰後,就有人主動到私宰點索要“地皮費”,記者追問是什麼人收的地皮費,其表示“可能是當地村民,他們栽的荔枝樹,就來收錢。”
該老闆表示,其實幹私宰賺的錢並不多,但可以不管不問,平時讓工人自己幹活就行了。“宰一頭豬才10塊錢,工人一天就要80塊,8個人就要600多元,再加上每天100元的地皮費,宰八九十頭才有得賺。一個月就能賺五六千塊,主要是清閒。”
該老闆承認,他每天能宰近百頭,另外有比他生意好的,能宰110~120頭。
“我們賺得沒有肉檔多。”該老闆主動爆料表示,在下梅林一街和下梅林二街交會處分豬的,都是在福田農批豬肉檔的老闆。他們從私宰點訂了豬後,自己運來分割成小塊,再用小推車推到肉檔,混進從正規肉聯廠買的豬肉中出售。
“他們平均一天進5頭豬,實際卻能賣10頭。”該老闆意味深長地説。
記者追問私宰有沒有打水時,該老闆表示不會打水,也不會進病死豬。“你們看到的死豬是運來後才死掉的。我們想買死豬都買不到,死豬都被壟斷了,他們買來加工臘腸。”
執法隊再次解釋為何沒扣豬——
趕豬難行、山路難走、沒權扣車
北環福龍立交橋底的私宰豬肉大搖大擺進入福田農批,記者隨執法隊現場搗毀私宰點時,梅林街道執法隊竟然將原本堵死在山坳裏的私宰車輛放走。記者在私宰點清點發現的50多頭生豬,竟只扣下6頭。記者就此採訪梅林執法隊林譚吉隊長時,林表示,人手少、怕他們暴力抗法。
昨日,記者撥打林譚吉的電話表示想就“現場執法時為何放走私宰點的車和豬”進行採訪,林譚吉先説“有很多條山路嘛,他們都開車跑掉了”,後來又以很忙為由挂斷了記者的電話。
進出私宰點有幾條路?24日淩晨現場執法時執法車堵住的路是否唯一的進出口?記者再就此重新駕車到私宰點走訪。
昨日下午,記者開車到私宰點,原先橋下的私宰點裏,有人在收拾留下的木板,另一個私宰點,被人用土封死了進出的路。山路最裏面,是一個正在破土動工的樓盤,記者詢問了幾位泥頭車司機,司機均表示,大壩位置是一個咽喉,也只有大壩那一條路可以進出私宰點。
記者又沿大壩到另外一條路探尋究竟有沒有一條路可以逃走,恰好遇到林譚吉帶隊的執法隊。“這裡還有一個私宰點,我們帶勾機過來鏟掉。”
記者再次就現場執法放走私宰點的車和豬當面採訪林譚吉,並對林譚吉先前所説“有很多山路”的説法以事實予以否定。林表示“私宰佬把豬趕到山裏去了”,記者追問“那你們可以扣他們的車啊”。林反問記者“我們哪有權力扣車啊?”記者表示,可以聯絡相關部門一起執法,林表示“那麼早誰理你。”
梅林街道執法隊放走私宰車輛和豬的行為合不合乎相關規定?昨日,記者採訪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法制處處長楊春茂。據楊介紹,按有關規定,查處私宰時,必須全部沒收鍋、刀等屠宰工具,生豬、豬肉必須運往深圳市衛生處理場進行處理。
據楊春茂介紹,從2007年3月1日實施街道綜合執法開始,目前的執法主體是街道,以街道為塊以區城管局的名義進行執法,市、區城管局只負責監督。平時街道執法隊的日常工作如果不向區、市城管彙報,市、區對下面的情況也不清楚。執法隊、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有無協同機制?發現私宰點會否聯絡相關部門一起查處?楊坦言,儘管可以叫,但沒有機制,也很少聯合執法。
楊介紹道,如果出現暴力抗法,執法人員可撥打110報警。“每年有上千宗暴力抗法,也有上百名執法人員受傷。”楊表示,暴力抗法是執法瓶頸,無法解決。
相關法規——
根據《深圳市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規定,私設畜屠宰場(點)、非法屠宰畜的,由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沒收非法畜、畜産品和屠宰工具並按規定予以銷毀,拆除非法屠宰設施,並處以違法屠宰畜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採用暴力手段妨礙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管理部門不按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市、區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季曉婷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