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公開為“三公”消費設障

2010年03月10日 15:22  新華網 我要評論

    財政部日前就“推進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向各地財政機關下發通知徵求意見。《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及時、主動公開財政預算信息。《通知》對各地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範圍作出統一要求,要求規範各級財政機關向同級人大送審的財政預算決算報表以及部門預算報表的格式和內容,同時主動公開財政預算和決算報表以及預算執行和財政轉移支付情況。(1月23日《新京報》)

    公開地方財政預算信息是各級人大代表的長久呼聲,今天,我們終於看到了相關部門的實質性動作,雖然只是一小步,但足以讓人興奮。

    日益高漲的“三公”消費,已經成為構建廉潔、高效政府的障礙。如何清理並拾起財政監督的本有之法,完善並細化監管措施,已迫在眉睫。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算法》第39條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大審查批准”,第66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級人大監督法》第三章專門表述人大對政府的財政預算監督。

    在財政信息公開上,我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之第四款、第六款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與“政府收費與採購”等確定為主動公開的重點政府信息。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直指財政預算與執行的常態監督,不僅代表有權監督和質詢,公眾也有權監督。顯然,要使這種監督得到落實,首先需要進行制度性清障,繼而將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全面公開。

    長久以來,公眾要求公開各級政府部門的“三公”消費支出詳單,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堅持做到全面、細緻公開各級財政消費,不僅能使浪費公款的行為有所收斂,對打擊腐敗行為也有益處。

    要扭轉當前一些官員“亂花公款不眨眼”的局面,就必須從制度上掃清公開每一筆財政金的收支障礙。從每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的“會審”變為“常審”,甚至做到“一款一審”、“網上公審”,這樣方能動態而及時地擠掉“預算水份”。而各級各類政府部門的“三公”消費的動態公開,也必將促進廉潔、高效政府建設的推進。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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