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實施發展中小城鎮,推進城鎮化建設,縮小城鄉差距的建議

2010年03月02日 16:04  人民網 我要評論

    2009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亦將統籌城鄉建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將農村城鎮化、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舉措。黨中央的決策為我國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我認為中央決定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決策是英明的,是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

    從發達國家發展的歷史來看,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實現社會和經濟現代化、走向小康社會的必由之路。許多歐美發達國家近五十年來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正是以大批城市工業、居民從大城市中心遷往市郊和農村地帶,從而形成以政治、金融、文化為中心的大城市和以工業為中心的中小城鎮相互區別又相互補充的二元結構。

    同時,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業機械化和生産效率大幅提高,農村出現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再加上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化政策,鄉鎮經濟發展遠遠落後於城市,根本無法消化這些剩餘勞動力,導致大量農村人口涌向大城市,特別是東部、南部城市打工,造成了許多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交通擁堵、房價攀升、人口膨脹、環境惡化、勞動就業壓力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而農村勞動大軍在城市與鄉村以及各個城市之間的無序擺動,不僅導致了勞動力這一重要社會資源在遷徙過程中的巨大浪費,也增加了社會成本。同時,由於大城市生活成本高,農村勞動力亦無法長期在大城市生存,亦就實現不了真正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改變不了鄉鎮依然落後的現狀這一國情。而發展縣域經濟,在中小城鎮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就能夠就地吸收農村勞動人口,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現將加快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目標,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動員工業企業下鄉,大力發展縣城經濟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議,國家放寬了中小城市和城鎮戶口限制,鼓勵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城鎮轉移,但如果中小城市和城鎮沒有就業崗位,這些人又如何在中小城市和城鎮生存呢?因此僅有工廠從大城市搬到中小城市才能創造就業機會,讓大城市裏打工的農民工返回就業,工業就業人多了,又刺激了當地的第三産業的發展。由於中小城市生活成本低,而且就近家鄉,一人就業可以全家遷居,真正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真正轉移。

    二、為推進城鎮化進度建議採取幾項政策

    1、控制大城市工業用地指標,迫使企業遷移到地、縣。

    建議國家採取減少,甚至不給大城市工業用地指標,迫使企業必須建在地、縣市與鄉鎮,讓企業逐步下鄉,同時遷出多少企業國家就降低遷出地的稅收任務,這樣才能鼓勵大城市地方政府放企業下鄉,促進企業自主下鄉,將大城市逐步發展成為政治、文化、科研開發、金融、商業中心,將製造業逐步從大城市遷移到中小城市與鄉鎮。

    2、對遷移到中小城市、鄉鎮就業定居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貼

    對遷移到中小城市、鄉鎮就業定居的農民特別是全家遷移的農戶,若已有固定職業的農民實行交回土地,給予適當的住房補貼,參加社會保障體系,這樣既能讓他們長期定居,實行勞動力真正轉移,同時又可以將土地集約化經營,逐步發展成現代化農業。

    3、進一步鼓勵鄉鎮民營企業與鄉鎮企業的發展積極扶持鄉鎮興辦農産品深加工企業及為大企業加工配套的鄉鎮企業的發展,就地消化部分農村勞動力,加快農村發展。浙江、江蘇等沿海省份的農村繁榮富裕的現狀都是靠鄉鎮企業的發展而帶動起來的,應該已有成功的經驗,可以予以借鑒併發揚光大。

    4、發展鄉鎮醫療、文化、教育事業,改善居住環境。

    國家可將資金投資到鄉鎮上,發展鄉鎮醫療、文化、教育事業,一方面可以解決一部分大學生就業,特別是農村出來的大學畢業生返鄉就業。同時亦能改善農村鄉鎮的居住環境,逐步將農村鄉鎮發展成為人們嚮往的居住地,縮小地域差別、城鄉差別。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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