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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2日 16:00 人民網 我要評論
胡錦濤總書記2月3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專題研討班上,就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點工作提出8點意見,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加快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宏大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謀求經濟長遠發展主動權、形成長期競爭優勢,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據國家科技部的一項研究表明,我國每年有省部級以上的科技成果3萬多項,但是能大面積推廣産生規模效益的僅佔10-15%;每年的專利技術有7萬多項,但專利實施率僅為10%左右;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39%左右,其中高新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僅為20%,遠遠低於發達國家60%的貢獻率,一些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研究出的科技成果,甚至被鑒定“國內首創”、“國際領先”,卻都被束之高閣。這種“鎖在深閨無人識”的尷尬,不僅挫傷了科研及創新人員的積極性,更造成了巨大的浪費。造成轉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於我們國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長期以來實行以學術成果為核心的晉陞激勵機制,導致科研人員長期重數量、輕質量,重理論研究和論文、輕實際應用,因此這些成果往往都是學術成果、論文成果而不是真正的科研成果,在成果的實用性、先進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往往都存在一定缺陷;二是科研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供需雙方互不知情,搞研究的機構手裏擁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找不到轉讓機會,同時企業沒有信息來源,掌握不到先進的技術,不能獲得技術優勢,在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三是眾多的中小企業自身科研水平低下,科研成果轉化能力低。為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我們國家的科研激勵機制和科研經費管理機制
改變片面以學術成果和論文數量作為晉陞的主要指標的評價體系,進一步建立向科研成果産業化傾斜的科研立項、成果鑒定、科技成果獎勵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大成果最終轉化和産業化在成果鑒定、評獎等方面的權重。要改變科研經費在科研機構和科研管理部門之間封閉循環的體制,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的項目申報制度。除了國計民生的重大科研項目和基礎研究項目以外,都要以科研項目能否産業化作為科研立項的重要依據,以科研成果是否轉化或者産業化作為成果獎勵的重要指標。
二、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臺
建議各級政府儘快建立完善新科技信息平臺,在這個平臺上科技成果的擁有者和需要者都能盡可能快的低成本的獲取信息,力圖克服由於信息不完全所帶來的需求缺口與供給過剩並存的問題。這個平臺要相當於由政府出資建立的代理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但要以確保需求者和供給者的商業機密為己任;這個平臺同時還要提供一些共享信息,力求避免科研的重復勞動;在這個平臺上由政府出面舉辦一些諸如科技展覽會、新産品展覽會,或者辦一些網站、報刊雜誌定期公佈科技信息,讓科技需求者了解自己需要的科技成果的供給信息,同時讓科技成果的供給者充分了解該成果的需求信息。
三、儘快確立以企業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提高企業科研成果轉化的能力
1、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強化企業自主創新的主體地位。科技經費的投入,應重點用於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項目,要加大對企業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的扶持力度。
2、鼓勵依託重點企業,組建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要鼓勵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培養,努力造就國內一流的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注重培養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設素質優良的科技人才隊伍。3、建議整合企業、院所和高校科技創新資源,建立一批技術創新聯盟,促進産學研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在優勢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構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解決産業集成創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裝備問題,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
四、建議加大對現有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
1、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獎,用以獎勵在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獲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的大小給予重獎。
2、加快出臺對擁有科研成果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産業化的特殊政策: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所得的稅後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經費,獎勵完成職務科技成果的研發人員和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
3、按照科研成果研究階段發生的實際費用,並應在科研成果轉化完成並實現了一定的實際經濟與社會效益以後再收取合理的轉讓費,切實降低企業科研成果轉化的門檻與成本,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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