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服務發展與民生的思考

2010年03月29日 10:25  四川省廣元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直屬分局 我要評論

  經濟社會的發展是稅收發展的原動力,稅收與發展和民生息息相關。服務經濟,關注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既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稅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解讀溫家寶總理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民生為本,發展為主,改革為重。為稅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問題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

  一、稅收工作以民生為本

  “民生”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宣公十二年》,所謂“民生在勤,勤則不匱”。而《辭海》中對於“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一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一種大眾情懷。在現代社會中,民生和民主、民權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來的生産、生活資料,上升為生活形態、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質需求也有精神特徵的整體樣態。

  因此,從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與實現人的生存權利有關的全部需求和與實現人的發展權利有關的普遍需求。前者強調的是生存條件,後者追求的是生活質量,即保證生存條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質量的普遍需求。而從責任角度看,民生就是黨和政府施政的最高準則。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人們的需求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滿足基本的生存條件,而是開始追求生活質量,追求生命質量。人們有了更高的物質文化需要,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這使得民生內涵也更為豐富。與發展權利有關的各種普遍需求,如培訓進修、人居條件、食品安全、環境質量、公共安全、大眾文化等也被納入民生範疇。民生不僅包括勞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醫,老有所養,還包括學有所教。具體來講,民生的內涵延伸和涵蓋了就業、教育、分配、社保、穩定五大現實問題。就業是民生之本,教育是民生之基,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穩定是民生之盾。

  中國經過持續30年的高速發展,人均GDP跨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國家發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百姓的預期必然不斷提高。同時國家財力也日益雄厚,從10年前財政收入8600多億元到2008年預計可增長到約5萬億元,可能且應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福利需求。黃金髮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顯期。黨的十七大報告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現階段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衛生、居民住房、安全生産等民生方面確實存在著較多問題,承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趨勢還未根本扭轉,城鄉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還有相當數量,並在客觀認識現存民生問題的基礎上,突出地強調了社會公平、正義、共享的發展理念,將全面改善民生、實現國民共享發展成果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指向,從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時代的到來。

  稅乃國之基,邦以民為本。作為承擔組織國家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重要職能的稅務部門,稅制的設計、稅收政策的調整、稅收徵管公正與否、稅收收入的使用、稅收負擔的高低,無不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稅務部門不是置身事外的看客,而應當成為時代弄潮的先鋒。

  二、稅收職能在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中充分體現

  稅收促進發展,發展為了民生,既體現了稅收科學發展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黨和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稅收工作更高的期待,既體現了稅收的基本職能,也符合稅收工作的實際。促進發展,改善民生,需要強大的財力保障,需要稅收職能作用的全面發揮。

  稅收組織國家財政收入作用的發揮,有利於保障發展和改善民生。社會主義稅收的本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收入的較快穩定增長,可以大大增強財政實力,為增加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改善民生提供強大的財力保障。改善民生,離不開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加。而稅收是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的強大內驅力。財政收入有90%以上來源於稅收,稅收增長為財政“蛋糕”的做大提供了保障。隨著國家稅收收入的逐年增長,國家每年用於改善民生的支出逐年增加,越來越多的老百姓正享受著經濟發展的成果,沐浴著公共財政的陽光。今後,國家將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財政資金重點向民生傾斜。實踐證明,收入增加以後,通過加大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支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同時也解決了一些過去想解決而沒有能力解決的事情。

  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作用的發揮,有利於促進發展和關注民生。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經濟發展、改善民生,這是稅收關注民生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堅持依法治稅,牢守“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圍繞建設服務型機關和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目標,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的思想,務為民之實,創利民之舉,謀惠民之策,多形式全方位服務民生,認真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下崗再就業和殘疾人就業,不斷推動産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構建和諧徵納關係、加快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

  稅收服務社會作用的發揮,有利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民生。近年來,稅務部門不斷優化納稅服務,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範統一、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在著力減輕廣大納稅人不必要負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可以節約納稅人的時間和成本,是稅收工作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和基本要求,也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徑。在服務效能上,全面制定和落實首問責任制、公開辦稅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簡化了辦稅程序,壓縮了辦稅時限,促進了工作落實,提高了服務水平。在服務手段上,大力推行電話申報、銀行網點申報、網上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開通“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優化整合辦稅服務功能,進一步降低了納稅成本。在服務理念上,牢固樹立徵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滿足的理念,堅持依法、公正、文明服務,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在服務制度上,著力構建納稅服務內部考核機制,進一步明確納稅服務崗位職責,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在服務內容上,廣泛宣傳稅法,加強納稅輔導,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辦稅指南等服務,及時受理投訴和舉報,大力開展稅收法律援助,積極構建納稅信用體系,開展分類管理和個性化服務,深化辦稅公開,大力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不斷滿足納稅人的辦稅服務需求。

  三、稅收服務發展與民生大有可為

  促進發展,服務民生,既是稅務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聚財為國、發展為民的集中體現,也是更好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稅收的客觀要求。

  (一)要樹立正確的民生觀

  稅務幹部尤其是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基層稅務人員,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民生觀,把服務民生作為自己的法定義務,不斷增強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為民生服務、為和諧發展服務的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自覺在思想觀念、工作態度、執法行為等方面服從服務於民生,增強服務民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變被動性服務為主動性服務,變執法式服務為人性化服務,以對民生負責、對社會和諧負責、對經濟發展負責、對稅務事業負責的作風真抓實幹,務求實效,爭創實績,為服務民生提供源源不竭的源泉和動力。稅務部門要充分運用惠及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地方經濟持續發展的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組織收入的職能作用,把科學、精細、規範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努力使稅收的規模、速度、結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形成稅收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既增強地方經濟的發展後勁,又為服務民生聚集更多的財力,使政府有更多的公共支出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環境、“三農”等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

  (二)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

  目前,稅收調控已延伸到社會各個領域,在調整利益格局、維護公平正義、改善民生福利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要強化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能,把握民生重點,真正發揮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用。要著眼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加大對教科文衛、社會福利事業的稅收支持力度,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要用足用活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到位、落實到位、執行到位,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要激勵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推進産業研發、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産業化,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要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自然資源和可回收再生資源,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三)要樹立正確的收入觀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對經濟又反作用於經濟。稅務部門要把組織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發展有機統一起來,正確處理稅收增長與涵養稅源、稅收執法與組織收入的關係,構建有利於實現稅收與經濟良性增長的機制。要堅持“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加強稅收徵管,嚴格依法徵收,實現應收盡收。要圍繞地方經濟發展,深入分析經濟結構現狀,認真做好稅收形勢和稅源狀況的調查分析,準確把握經濟稅源變動情況,找準稅源增長點,保證稅收增長有後勁。在加大力度組織收入的同時,要圍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目標,發揮好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貫徹落實國家鼓勵企業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鼓勵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促進殘疾人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扶持困難群體,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推進農村生産力發展,促進農民減負增收。

  (四)要樹立正確的服務觀

  稅務部門既是執法部門,也是服務部門,既要強調依法治稅,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要強調改善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履行職責,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要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為廣大納稅人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要把親民為民、富民惠民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確處理好聚財與生財的關係,在“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中實現好納稅人的根本利益;在優化服務促和諧中維護好納稅人的根本利益;在為民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中發展好納稅人的根本利益,合理滿足納稅人的正當需求,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化解民生之怨,暢通訴求之道,排解民眾之難,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環境、為民利民惠民的發展環境。最大限度地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在做好全員服務、全心服務、全程服務、全面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提醒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救濟服務等個性化服務舉措,促進徵納雙方良性互動、實現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五)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稅務幹部的政績觀正確與否,不僅會影響到稅務幹部個人的健康成長,也會影響到稅務事業的順利發展和興旺發達,更會影響到發展與民生的大局。稅收工作服務好發展與民生大計,要不斷加強稅務幹部業務技能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要著力提高政策執行水平、文明執法水平、效能服務水平、科學徵管水平,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政策研究,積極尋找稅收與經濟發展的最佳結合點,為服務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要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形成“感恩納稅人、關愛納稅人、善待納稅人、取信納稅人”的良好風氣,積極滿足各類納稅人的不同涉稅需求。要把規範稅收執法、營造公平環境、服務經濟發展作為政績考核重點內容,從強化責任目標和責任意識方面落實好服務民生、促進發展的各項具體要求,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權的規範,最大限度地縮小彈性空間,減少執法的隨意性,讓納稅人在更寬鬆的環境、更週到的服務、更開放的政策中加快發展、培植稅源,為國家提供更多公共財政服務、調節收入、改善民生積累財富、奠定基礎。同時,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積極投身扶貧濟困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助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樹起真正造福人民的政績。

責編:李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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