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的宋莊樣本

2010年02月26日 10:37  專家觀點 我要評論

  

歷經三年訴訟,北京宋莊畫家村小産權案塵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李玉蘭獲得賠償金28萬元,但當年她購買小産權房的合同則依舊被認定無效,還得搬出居住了七年之久的農家院。畫家村民間的拉鋸戰凸顯怎樣的糾葛?購買小産權房,買房人要面對怎樣的風險?《今日觀察》王小丫和著名評論員霍德明和沈竹正在評論。

既簡單又不簡單的小産權糾紛
沈竹: 小産權糾紛背後是兩個群體的利益鬥爭
(《今日觀察》評論員)

三年拉鋸戰,鉅額賠償,涉及敏感小産權房的這個糾紛,是既簡單又不簡單。
怎麼説這個糾紛不簡單呢,李玉蘭所在的是特殊村落,是個著名的畫家村,李玉蘭也為這個村落的騰飛做了貢獻。06年的時候,這個地方房地産市場漲價了,開始覺得這小院原來的價格不值了,想要收回房子出租,以二次獲利。所以説我們説這個糾紛不簡單,它背後是兩個群體的力量在鬥爭,而且地方政府顯而易見是站在李玉蘭這一面的,據説他們還試圖勸服馬海濤撤訴,但是村民骨子裏的這种經濟利益,致使他不能撤訴。
那為什麼又説這個糾紛簡單呢?這個結果顯示的是,不管李玉蘭獲得了在道義上,在情感上,以及地方政府和其他畫家等等多少支持,但法律是無情的。在房産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小産權的這個權利歸屬不明確不清晰,就會被認定為非法交易。

霍德明:此案件將成為全國小産權案的標桿
(《今日觀察》評論員)

這個案例的影響可以分成三方面,第一個方面,該案件的宣傳作用可能使宋莊地價繼續上漲。第二,現在那裏還有14個相似案例,有的已經撤訴有的正在調解有的繼續對簿公堂,都在參照這次案例的賠償金額,然而過一段時間隨著房地産價格的變化,金額可能又要有變化。第三,這個案例影響到北京以及全中國,都在關注。

宋莊案樣本意義在哪?
霍德明:此案最大的意義在於把權和利分開了
(《今日觀察》評論員)

這個案子最大的意義在於它把權和利分開來了。
資産既有交易權也有使用權。很顯然農民擁有這個房子的交易權,但是他只能賣給集體所有他的農民同志們,當他賣給其他人的話,他的交易權就被否定了,所以這個房子應返還給馬海濤。但使用權在《土地管理法》裏邊規定得很清楚,集體所有的土地,你要轉給其他人使用,這個人的身份前提必須也是農民。所以原則上這一位農民同志,他也不應該把這一個房産交給或者另外一個非農民的同志來使用,所以最後當法院判賠償28萬,馬海濤要賠償李玉蘭28萬,賠償的理由就是違背了誠信原則。

沈竹:小商品房買賣非法,買賣雙方卻多“明知故犯”
(《今日觀察》評論員)

在這個案件中,它的樣本意義是有特殊性的。
第一,它在法律意義上界定小産權房的交易的非法性。這個給大家一個警示,不管買賣了小産權房也好,虧盈也好,都是非法操作,不受法律的保護。
第二,現在的審判之所以成立,法院認定當事人是屬於在合同交易雙方中無過錯方。李玉蘭可以借由信賴利益損失另行主張索賠。然而現在小産權房買賣更多是明知故犯,難説他不知道小産權房不合法,他買就因為它比商品房要便宜。在這種情況下,在以後的法律糾紛上面就很難再出現這種無過錯當事方的這種賠償狀況。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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