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費”還是“保護費”

2010年02月26日 10:35  專家觀點 我要評論

  

一直頗受爭議的卡拉OK的版權費,這段時間的焦點已經從“該不該收”變成了“收了之後該怎麼分”。有一個組織它的全稱叫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這家組織從2007年開始就收取卡拉OK的版權費,在兩年多的時間當中,他們一共收取了8千萬的版權費。但很多的歌手至今仍然沒有拿到應該得到的報酬,而在充當維權代表人這個角色的時候,中國音像著作權管理協會卻在通過一家叫做天合文化集團的公司,收取高達30%的版權管理費用,這種現象到底合不合理?天合公司的背後,又有著什麼樣的玄機?今天我們將就此展開評論。央視經濟頻道主持人陳偉鴻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霍德明和張鴻共同評論。

 8千萬版權費不能一收就OK,歌手抱怨,媒體質疑,音樂版權費到底應該誰來收,又該誰來管?爭議的背後有哪些問題值得業界深思?

  
張鴻:多數卡拉OK集團認為這是霸王條款
(《今日觀察》評論員)
實際上在市場上它是唯一的一家,而且這個天合集團是兩代單傳。它上面的音集協是民政部批准的一個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但是也是版權局規定批准的唯一的從事卡拉OK這種版權代理的一個協會。那他又指定下面天合集團也是唯一的一個上門收錢的,所以沒有別的選擇。
從天合公司的股權結構上來看,它的大股東叫中文發數字佔了50%的股權。這個中文發數字是文化部下屬的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它是屬於一個事業單位,就是當年全國卡拉OK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單位。如果不交錢給天合集團,也就是不交錢給音集協,那當地的執法部門就會停止你營業,或者是沒收你的這種財産。
現在對很多卡拉OK公司來説,他們覺得好像制定了一個標準,有點霸王條款的這種感覺。因為音集協本來打著他們的名義去收錢的,現在收了錢卻拿了大量的管理費,並沒有分給唱片公司。音集協把卡拉OK公司的這些錢全收上來,現在卻説分配方案還沒詳細地定下來。所以唱片公司開始質疑是不是應該先定下來分配的方案,然後再去收取?
  

霍德明:多數人質疑天合文化公司是官?是商?
(《今日觀察》評論員)
天合文化公司的董事長楊廣利是原來文化部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項目負責人,所以就天合公司而言它的董事長是文化部的人。這個天合公司又是受到這個音集協的委託,而音集協又是版權局底下一個單位。所以楊廣利應該是在文化部裏面的執行執行公權力的人卻變成了董事長成為一個商人了,有所謂收取利益的嫌疑。所以在這個角色當中扮演就會讓人有很大的質疑,而這點上面8千萬到底現在該怎麼花,可能就是在這裡卡在關節上了。
卡拉OK、KTV這些商家把錢交上來,原來預計這些錢可以返給這些歌手們。到現在為止,這商家看到了8千萬還沒有分出去,他肯定是不高興。這裡面有很多原因,有一個原因就是原來有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裏面規範的是交多少比率,但是這個比率並沒有規範起來。而音集協其要管理費佔到30%,換句話是30%已經到了音集協或者是天合公司的手裏面去了。所以我想當初法條的制定裏面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當然在後面執行上面更是一塌糊塗,這是讓卡拉OK、KTV商家和唱片公司都覺得最不滿意的地方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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