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廣告要負連帶責任

2010年02月26日 10:34  專家觀點 我要評論

  

曾經,如果食品出了問題消費者只能向生産經營部門追究責任,今後可能食品廣告代言人也要承擔責任,因為正在審議的新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一條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 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條新規定究竟意味著什麼?釋放了怎樣的信息?將為 食品廣告代言人帶來哪些約束和影響? CCTV2《今日觀察》主持人王小丫和評論員霍德明、張鴻共同評論。

食品安全法草案:名人張嘴 法律把門
食品安全法四稿審議,新法律,新條規,引發新爭議,名人廣告代言,該不該負責任?該負怎樣的責任?新條規的背後,究竟透析出哪些新信息 。
 
 霍德明:名人不應為代言食品負“連帶責任”
(《今日觀察》評論員)
過去一兩年中食品出現了很多問題,所以公眾情緒化的反映是可以理解的。正在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裏規定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個人如果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合格的食品必須負連帶責任。但是這樣的處罰規定過重,跟所謂的相應責任不太一樣。相應責任是按照權責比例來分擔的,而連帶責任是代言人為廣告代言,消費者如果對廠商提起訴訟的話同時也可以對該代言人起訴。這種責任基本上跟廠商的責任一樣。
就我個人認為,名人代言為所代言的廣告負擔的責任基本上不用上升到這種程度,個人在廣告中間向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確實應該和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這個代言人推薦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就應該沒有問題了,推薦的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問題在於,如果他知道所代言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和食品生産者、經營者就算是同謀。如果他認為所代言的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才作代言的話,如果對他問責的話就很不公平。當然針對食品廣告,代言人應該有一個規範來解決廣告代言人産生的問題 。

  

責編:劉岩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邊看邊聊

登錄 | 註冊

內容 

驗證碼: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