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終結“天價滯納金”(2009.4.1)

2010年02月26日 09:57  節目文稿集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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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今天的節目當中我們要和大家關注的是交通處罰這個問題,從今天也就是4月1號開始,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就要正式開始實施了。那麼在這個新的規定當中,對於交警的規範執法,以及便民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對一些微小的交通違法的行為,以及交通違法滯納金,也作出了新的規定。那麼這些新的變化,將會對於我們的交通管理來説意味著什麼呢?它的實施之後,是不是會完全地杜絕“天價滯納金”,今天將就此展開評論。
    我們的兩位評論員是何帆和張鴻,同時我們也歡迎電視機前的各位登陸央視網、騰訊搜搜網和搜狐網發表您的觀點。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新聞事實。
   
    “高額交通滯納金”,躲在角落裏偷窺你的交通“電子眼”,這些都是曾經讓開車人心有餘悸的事情。但是從今天起,公眾的這份擔心,可以變成放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今天起正式實施,諸多變化值得公眾關注。
   
    根據新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也就是説,今後交通違規罰款的滯納金,有了封頂限制,“天價滯納金”壽終正寢了。
    而此前,按照舊的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做出規定。因此在各地實際執行中,滯納金的怪現象層出不窮。
    2006年7月21日,鄭州市交通規費徵稽處查獲一輛欠繳養路費的小型吊車,這輛吊車從2003年2月1日起被查扣之日,應繳納養路費本金59040元,滯納金389894元,再加上未繳納的客貨附加費滯納金75813元,運輸管理費滯納金25993元,這輛車的滯納金竟達49萬元,案例轟動全國。此外,今天實施的新規定,還規範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使用。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眼”,這是目前各地對一些違法交通行為進行取證拍攝的普遍手段。但好辦法也有著多種爭議。
  
     李德鋒(廣東省人大代表):電子眼安裝過密,一個浪費電子眼安裝的費用;第二個會造成一事多罰,重復罰款。
   
    2005年6月發生在北京的“杜保良事件”更是引發社會對“電子眼”隱蔽拍攝的思考。來京打工的杜保良,因為不知道有攝像頭,駕駛農用車在北京真武廟頭條路口被監控攝像頭拍下反復闖禁行105次,並面臨罰款1.05萬元的尷尬,“電子眼”隱蔽拍攝的爭論一度是當時的熱點。
    新規定這次指出,監控攝像頭的位置將向社會公開。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主要城市,已經陸續向社會公佈了“電子眼”分佈地圖,並安裝提示牌提醒司機朋友。
       
交通新規終結 “天價滯納金”
   
    主持人:剛才我們看到從今天開始實施的這個新規定,在交通處罰方面有了很多新的變化,跟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我特別想問問兩位評論員,你們看到這些變化的背後,究竟是處於什麼樣的一些原因,我們做出了這樣新的變化?
    張鴻:剛才我們在新聞裏其實已經看到了,在過去的執法過程當中呢,是有一些案例被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和討論。那我們相信每一個開車的人,其實都有各自的感受。比如説幾年前我剛學會開車的時候,我和一個同事然後開車到臺裏來上班,就在將近到四環的時候,有一個輔路,那個地方沒有一個限行的標誌,就是輔路可以轉出去右轉,我正要右轉的時候,旁邊這個朋友跟我説,説你別轉,這個地方有個攝像頭,我已經被它拍了8次了,因為原來不知道,我一去查,被拍了8次。後來我知道,那個地方的確是有個攝象頭,但是沒有公開,它是藏起來了。
    主持人:好像以往任何的攝像頭,都沒有明示説。
    張鴻:對,他要是提前知道,我這個地方有攝像頭,他就不需要八次了,他只需要唯一一次他就知道嘛,對吧,你公開了,我一看,這有一個攝像頭,我甚至一次都不用違章。那還有一個這個隱蔽執法是什麼呢?就是公安,交警他隱蔽,他藏起來,像攝像頭一樣,他也藏起來。
    主持人:躲起來。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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