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觀看視頻 主持人: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今天的節目當中我們要和大家關注的是交通處罰這個問題,從今天也就是4月1號開始,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就要正式開始實施了。那麼在這個新的規定當中,對於交警的規範執法,以及便民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對一些微小的交通違法的行為,以及交通違法滯納金,也作出了新的規定。那麼這些新的變化,將會對於我們的交通管理來説意味著什麼呢?它的實施之後,是不是會完全地杜絕“天價滯納金”,今天將就此展開評論。
我們的兩位評論員是何帆和張鴻,同時我們也歡迎電視機前的各位登陸央視網、騰訊搜搜網和搜狐網發表您的觀點。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新聞事實。
“高額交通滯納金”,躲在角落裏偷窺你的交通“電子眼”,這些都是曾經讓開車人心有餘悸的事情。但是從今天起,公眾的這份擔心,可以變成放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今天起正式實施,諸多變化值得公眾關注。
根據新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也就是説,今後交通違規罰款的滯納金,有了封頂限制,“天價滯納金”壽終正寢了。
而此前,按照舊的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做出規定。因此在各地實際執行中,滯納金的怪現象層出不窮。
2006年7月21日,鄭州市交通規費徵稽處查獲一輛欠繳養路費的小型吊車,這輛吊車從2003年2月1日起被查扣之日,應繳納養路費本金59040元,滯納金389894元,再加上未繳納的客貨附加費滯納金75813元,運輸管理費滯納金25993元,這輛車的滯納金竟達49萬元,案例轟動全國。此外,今天實施的新規定,還規範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使用。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眼”,這是目前各地對一些違法交通行為進行取證拍攝的普遍手段。但好辦法也有著多種爭議。
李德鋒(廣東省人大代表):電子眼安裝過密,一個浪費電子眼安裝的費用;第二個會造成一事多罰,重復罰款。
2005年6月發生在北京的“杜保良事件”更是引發社會對“電子眼”隱蔽拍攝的思考。來京打工的杜保良,因為不知道有攝像頭,駕駛農用車在北京真武廟頭條路口被監控攝像頭拍下反復闖禁行105次,並面臨罰款1.05萬元的尷尬,“電子眼”隱蔽拍攝的爭論一度是當時的熱點。
新規定這次指出,監控攝像頭的位置將向社會公開。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主要城市,已經陸續向社會公佈了“電子眼”分佈地圖,並安裝提示牌提醒司機朋友。
交通新規終結 “天價滯納金”
主持人:剛才我們看到從今天開始實施的這個新規定,在交通處罰方面有了很多新的變化,跟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我特別想問問兩位評論員,你們看到這些變化的背後,究竟是處於什麼樣的一些原因,我們做出了這樣新的變化?
張鴻:剛才我們在新聞裏其實已經看到了,在過去的執法過程當中呢,是有一些案例被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和討論。那我們相信每一個開車的人,其實都有各自的感受。比如説幾年前我剛學會開車的時候,我和一個同事然後開車到臺裏來上班,就在將近到四環的時候,有一個輔路,那個地方沒有一個限行的標誌,就是輔路可以轉出去右轉,我正要右轉的時候,旁邊這個朋友跟我説,説你別轉,這個地方有個攝像頭,我已經被它拍了8次了,因為原來不知道,我一去查,被拍了8次。後來我知道,那個地方的確是有個攝象頭,但是沒有公開,它是藏起來了。
主持人:好像以往任何的攝像頭,都沒有明示説。
張鴻:對,他要是提前知道,我這個地方有攝像頭,他就不需要八次了,他只需要唯一一次他就知道嘛,對吧,你公開了,我一看,這有一個攝像頭,我甚至一次都不用違章。那還有一個這個隱蔽執法是什麼呢?就是公安,交警他隱蔽,他藏起來,像攝像頭一樣,他也藏起來。
主持人:躲起來。
張鴻:為什麼會躲起來呢,就是為了處罰你。我曾經在一個中部的城市採訪,它有一個盤橋下來的一個環島,下來以後呢,那個地方的弧度比較大,然後我兩次坐出租車路過那兒,出租車司機都告訴我説,這個地方交警最容易藏起來,特別是到年底的時候,他們躲在樹後面,然後那個地方因為違章的很多,有時候速度沒控制下來,一下就超速了,有時候會軋線等等,然後他就説一到年底的時候,這個地方,反正我們老司機都不會在這個地方經過,而且在這個地方是小心翼翼的,因為説不定哪個地方就跳出一個交警來。就是這個他隱蔽執法,它引起的爭議就是,剛才我們新聞裏已經説了,它沒有一個陽光的過程,就是我們要被執法,我們需要知道你執法的一個過程,所以你要陽光。
主持人:你説的後面這個例子,特別像前幾年在某些城市,負責城市容市貌檢查的工作人員一樣,他們就躲在旁邊説,看誰今天會吐痰,只要你一吐痰,他就衝上去説罰款。
張鴻:對。
主持人:但是他之前並沒有告知説,大家一定要保持潔凈的環境,不要隨地吐痰等等,頗為類似,何帆你看到的原因是什麼?
何帆:我看到新規定裏頭有一條,説以後交管部門不得下達,或者是變相下達罰款的指標,而且不得以處罰的這個多少來衡量這個交警到底執行的效果怎麼樣。
主持人:難道以前他們都有這個指標嗎?
何帆:我覺得這一條,實際上是説到根子上了,以前實際上我看到有一個,曾經是交警的一個網友,到後來自揭黑幕,説在他們那個地方,每個警察都是有任務,有指標的,據説他們那邊每個月每個警察糾(違)章的量不能少於180起,而且平均每一起呢,你的罰款不能少於50塊錢,所以……
主持人:其實我覺得如果從正面來看,它是調動你的積極性,就是説你的工作要積極一些,主動一些。
何帆:對,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處罰這些司機的上頭。
主持人:對。
何帆:實際上就變成了什麼呢,就是我們知道知道交警他的天職應該是維持交通的治安,但是現在的話,我們很多人,我們其實是認為交警是幹什麼,交警就是罰款的。
主持人: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就本末倒置了。
何帆:那司機是幹什麼的,司機就是被罰款的。所以這個時候,在交警和司機之間就出現了一個貓鼠遊戲,我有一次的時候,我坐出租車,然後開到一個地方呢,那個司機呢,這個出租車的司機就跟我説,説你看,那兒有一個警察在那兒“趴活”,他的意思是説,那個地方是經常會有一些交警就等著在那裏罰這些違章的司機。
主持人:這個“趴活”,好像是出租車司機的一個專用語,在那等待的意思。
何帆:對。他是在“趴活”,完了之後,如果是説真的像有一些群眾質疑的,有些媒體質疑的,那麼在有些地方交警是有任務,有指標的,每個月都要罰款多少,那要這麼説起來,交警幹的工作和出租車司機也差不多了,他們也得有交份錢,所以這樣的話,其實使得我們交警的工作在過去變成了一個警民的關係非常地緊張,最後的話,我們漸漸忘了這個交警他的主要的任務是要幹什麼,所以我們現在看到這些新規定出現了之後,我想很多過去對交警的誤解,對交警的批評,可能都要逐漸成為歷史了。
主持人:所以新的規定在一公佈之後,也引來了網上的熱議,馬上我們就來看看網友的一些留言。
我們看到的第一位網友他是這麼説的,他説“新規的實施太好了,突出了人性化!監控設施地點公佈非常人性化,在我們地區曾經有一個地方是限速地段,但是只見監控設施不見限速的提示牌,很多人都在這個地方受到超速的懲罰,而且無處申訴!”
再來看看下一位網友,他説“我原來在監控中心工作過,違章的標準很多司機都不清楚,違章都不知道。監控的目的是杜絕違章,而不是罰款,所以加強教育,教育大於處罰的規定非常好,切合實際。”
其實很多的人都是這樣,他被監控下來了,但是沒有人通知他説你錯了。
張鴻:對。
主持人:所以就會一拖再拖,到最後年檢的時候,才發現我曾經在這兒違過規。
再來看一看下一位網友“漂在北京”,他的留言説,“我是外地本,05年前把本丟了,04年末到05年初有4個違章400元,而後我在老家找人補了駕駛證之後,每年都年檢,但是今年去年檢的時候,發現以前的違章滯納金已經發展到2萬多元了,我一看都暈了,這可咋辦啊,看到這個消息我一夜都沒睡好,我的駕駛證可以保住了,不知道北京交通部門對4月1號之前的‘天價滯納金’是否取消呢?本人比較擔心……”
再來看看下一位,“水能煮粥”這個網友説,“交通事故估計要直線上升了!説交通亂罰款,我開了四年的車,我是開私車的,遵守交通法規,到現在都沒有被罰過款,特恨違章司機,害人害己。個人認為電子眼不該公佈,不然有些不自覺的司機有提醒就規規矩矩,一旦過了測速點,把車開得飛快,害人吶!”
看來同樣的一個規定,有兩種完全不同的一些看法。不過對於滯納金,我覺得我特別有感觸,真的你面對滯納金,你有一種説不出的一種苦楚。
張鴻:對。
主持人:因為我們不排除有些人是惡意地不去交納罰金,但是有的時候很多人確實是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無奈,你沒有辦法及時繳納上。
張鴻:對。
主持人:有可能你不知道,有可能你太忙,有可能你不小心錯過了該交的這個時間,但是從我的角度,我覺得非常贊成現在的成新規當中的做法。我想問問二位,新規出臺了,它未來會給交通的管理帶來什麼新的變化?有沒有讓你們特別欣喜的地方?
張鴻:起碼讓我們感覺到回歸本位,就是管理者回歸到服務加管理的這樣的一個本位上去,而不是處罰者,那個“電子眼”它不是一個罰款機,你剛才提到公共衛生的問題,我這想起起來十幾年前,我剛到北京的時候,在站臺那兒等人家來接我,然後我有慢性咽炎,我就嗯嗯嗯,然後就有一個戴著紅箍的大媽,在我旁邊晃悠。不知道她是幹嘛的。
主持人:她警惕性極高。
張鴻:我不知道她是幹嗎的,我嗯嗯嗯,她就跟著我走。後來我發現她是罰人家錢的,就隨地吐痰的,她罰五塊錢,但是呢,在我沒吐之前,她發現我有這個趨向,她不制止我,她就等著我吐完了以後,給我一個五塊錢的收條。
主持人:她就瞄準了,今天你就是她的目標了。
張鴻:對對對,就是,這回到我們交通管理部門它其實也是一樣的,就是你的任務不是為了罰款,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保證這個地方的衛生也罷,交通順暢也罷,過去我們這個裏面是有一點點錯誤,所以這一次的新規,其實是把這個錯位給它糾錯了,就是糾回來了。你公共管理部門,你行使的就是一個公共管理一個服務的職能,而不是一個處罰的職能。
主持人:所以剛才這位網友,你曾經遇到過滯納金,高達兩萬元,從今之後,這都已經成為過去,不會再出現了。
何帆:你看其實從網友的留言來看,其實也有很多爭議,比如説有很多人説,説你現在沒有處罰,那怎麼管呢?或者把你這個“電子眼”的在什麼地方全部都公佈了。
主持人:對,我過了這個地方,我就照樣開快車。
何帆:對對,大家可能就不遵守交通規則了,我覺得這個是一個思維的誤區,就是我們不要用去抓罪犯的那種辦法去管司機,因為司機並不是罪犯,如果我們現在的這些交通的規定是非常合理的,那麼我想大家每個司機遵守的時候,都是心悅誠服,因為畢竟遵守交通規則對每個人都是有好處的。
主持人:對。
何帆:但是如果是説,你在規定的時候,有不合理的地方,有不科學的地方,你在執行的時候,有不如,要讓人家有不如意的地方,那我在遵守的時候,就可能變得不是那麼心悅誠服。就這時候呢,我想就不是怎麼去遵守,反而我要去動腦筋,我要去想怎麼樣才能回避你這個管制。所以如果是説,我們現在是陽光執法,那麼可能這個效果,比原來單純的處罰還要好得多。你比如在英國,英國它最近的時候,它把很多“電子眼”位置全部都公佈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做過一個調查,就是這個電子眼藏得很隱蔽的時候,其實會使得交通事故增加。
主持人:對。
何帆:因為如果你開著車,你不注意,你不知道那個地方有個“電子眼”,等到你開到的時候,抬頭一看,突然那個後面……
主持人:來個急剎車。
何帆:對,所以你會馬上急剎車,所以這個時候往往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反而是會增加。所以我想就是我們從新規定能夠看得出來,以後我們這個交通執法,能不能更單純一點,就是能不能夠更,把這個重點放在這個事前,而不是事後,因為我們現在很多,如果是處罰的話,它就是一個事後的追究,你出了問題了,然後我去罰你。實際上更多的精力應該放在事前的預防,這個事前的教育,所以這個效果可能會更好一點。
主持人:今天我們探討的這個新規的實行,到底能不能完全地杜絕,之前曾經出現過的“天價滯納金”這樣的一系列的現象呢?馬上繼續我們的評論。
叫停高額滯納金,教育大於處罰,新規實施,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對人性化執法,業界還有哪些新的期待?《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好,歡迎回到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當中,今天的節目裏,我們和大家關注的是從今天開始實施的交通處罰的一個新的規定,在這個新的規定當中,前半部分的節目裏,我們都看到了,它的實施將會帶來很多新的變化,我們也在網上找到了兩幅漫畫,我們來看看大家通過漫畫表達的對這個新規的一些看法,第一幅漫畫,我們看到有漫天飄舞的罰款單,對開車的人來説,可能你最怕的就是接到這個罰單,要不就是你出了狀況,要不就是你被惡意地罰款了。對於畫面上這個開車的人來説,他不知道這個“電子眼”到底藏在什麼地方,所以可能在一路走過來的時候,他已經接了若干個罰單了。
再來看一看第二幅的漫畫,第二幅漫畫非常地有趣,畫面上的這個人,他自己拿的交通罰款和後面的滯納金,大家可以看到有一個非常懸殊的一個對比,對於從前曾經接受過交通罰款的人來説,如果你不及時繳納的話,你滯納金是要多過於交通罰款好多倍。
張鴻:對。
主持人:但是4月1號新出臺的這個交通法規,它像一把剪刀,剪斷了兩者之間的關係,未來不會出現“天價滯納金”了,到底會不會出現,稍候我們還會再做評論。馬上我們先來看一下,各方對於4月1號出臺的,並且正式實施的交通新規,他們有著什麼樣的評論,馬上來看。
“交通罰款‘天價滯納金’成歷史”,這個標題今天被多家媒體放在了自己版面的顯著位置上。
《南方日報》發表文章説“公開‘電子眼’等於公開執法”。文章指出,“偷窺式”執法已經被明令禁止,這對肩上負有保障交通安全任務的部門來,是一次意義非凡的挑戰,文章援引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的內容説,“任何具有權力的人都傾向於濫用權力,直到他遇到限制為止。”
不降而誅,是職能部門不做必要提醒,甚至刻意隱蔽“電子眼”的最大弊端,交通管理的目的,絕不是以偷窺的方式,企圖捕獲最多的違規者,即便有著公共利益的頭銜。
《法制日報》發表文章,“公開電子眼位置就是‘陽光執法’嗎?”文章説,趨於公正與理性的執法遠比隨意與違章的執法更能符合民意。我們期待能有更多的諸如公開“電子眼”位置的利好措施,不斷涌現,使公正執法程序正義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與實實在在的具體行動。
圍繞“天價滯納金”,《廣州日報》的文章説,“取消‘天價滯納金’只是有限進步”。文章指出,不但道路交通處罰中的“天價滯納金”要取消,所有法無明文規定的“滯納金”都應取消,“依規章行政”,而不是“依憲法、法律行政”的潛規則更應取消。
“取消‘天價滯納金’靠什麼?”在這篇來自《東方早報》的文章中作者指出,當滯納金還是公權部門的“餅乾罐頭”,沒有被法律明文規定之前,就難免被公權部門濫用,此次取消“天價滯納金”是公安部門的一種“自覺”,但並沒有上升到制度制衡的層面。
這次,部門執法規章的修改,獲得稱讚的同時,也在引發業界的思考,怎樣在有效執行,和傾聽民意中找到契合,這可能將是社會一個長期探討的話題。
主持人:剛才我們看到很多媒體把他們的焦點都聚集在了“滯納金”這三個字上,其實雖然是非常普通的三個字,但是對很多的曾經有過交通違法行為的人來説,這是一塊大石頭。
張鴻:對。
主持人:不是我們不願意去交,有的時候各種各樣的原因,讓它成為了滯納金,二位評論員怎麼來看,交通執法中的滯納金的現象?
張鴻:其實我們更關注的是“天價”,就是“天價滯納金”,“天價滯納金”嚴格地説,剛才我看了幾個評論,説它們沒有法律依據,其實它是有法律依據,《道路安全交通法》109條就規定説,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天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這個加處罰款其實就是我們通俗意義上説的叫滯納金。但是它倒推出去呢,它往前再推的話,它依據的是什麼呢,是《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在第51條裏面有一個和這個字是一樣的,到期不繳納罰款,每天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處罰,加處罰款,就是你看它這個字也完全一樣,比例也是完全一樣的,所以現在回過頭去,我們就要想,這個《行政處罰法》這一條是不是有問題。
主持人:是不是合理。
張鴻:其實它的爭議是非常大的,比如北大法學院王錫鋅教授,今天就給我講了一個故事,他説他曾經代理過一個案子,一個企業是被行政罰款100萬,然後申請復議,他不服,申請復議,最後還打了官司,還打到二審,這整個官司打下來是2年時間,2年時間以後敗訴了。敗訴的時候,這個滯納金……
主持人:這罰款從頭開始交。
張鴻:滯納金可以想象你猜是多少?2500萬。就根本就賠不起了。
主持人:這絕對是天價了。
張鴻:對,所以如果你嚴格按照它那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的話,那人家處罰你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它也沒有一個上限的限制,也沒有一個,是不是應該在哪個時間,比如説你在行政復議的時候,你在訴訟的時候,應該停止繳納,整個這個過程就是完全的在那一條,51條,所有的行政處罰依據的這一條裏面,其實是有爭議的。所以王教授也説,他已經提起了很多這樣的建議,建議能夠修改這個3%,和它沒有上限等等這些規定。
主持人:所以這次我們看到在滯納金的部分,有一個上限的規定。
張鴻:對。
主持人:就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贊同。
何帆:對,我們現在,我覺得這個事情做得是比較好的,其實我已經有點出乎我的意料,因為交通管理部門我們知道它的權力是比較大的,但是它現在能夠主動地約束自己的權力,能夠把這個滯納金的上限能夠做一個規定,我覺得這個給其他的很多部門,包括有一些壟斷性的企業做了一個好頭。
張鴻:對。
何帆:因為我們現在看到,不僅僅是我們現在在交通管理的方面有違約金,這個違約金到處都是,很多了,如果你的交水費,沒有交,也有滯納金。
主持人:也有滯納金。
何帆:對。如果你交電費沒有及時交,有滯納金,有線電視你沒有交,也有滯納金。
主持人:對。
何帆:各種各樣的,但是實際上……
主持人:這合理嗎?
何帆:大家沒有深糾,其實它們不應該叫做滯納金,因為滯納金剛才張鴻説了,它是一種行政處罰,就是説我是一個行使公權的一個部門,那我現在要對你進行處罰,但是你作為一個義務人,你不去履行你這個義務,完了又沒有別人來代你履行這個義務,那我就要懲罰你,我要對你這個扣以滯納金,但是如果是説你比如説,你給我提供水,你給我提供電,我們是一個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主持人:對。
何帆:所以我們這個應該叫一個違約金,它是兩個,應該是平等的主體之間發生的一個關係。但我們現在這些壟斷的企業,他們可能還是覺得,他應該坐得高高在上,我們應該在底下,因為他已經習慣了這種壟斷的位置,所以就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滯納金就非常非常地多,到處都是。
主持人:有點氾濫的感覺。
何帆:對,而且利息一個比一個高,那麼另外一個,如果我們再去看一下他們的動機的話,也可能會有一些部門,它是故意的,它是在釣魚,我故意不告訴你,你沒有交,然後我等著你的滯納金,變成“天價滯納金”,然後把它收到我的小金庫裏。我覺得這樣的做法……
主持人:這有點像之前的那個片子裏講到的。一個“電子眼”拍下你100多次違法,從來不告訴你。
何帆:對,請君入甕。
張鴻:民間管這個叫“釣魚執法”。
主持人:對。所以這個也是受到大家很多茍並的,從前的一些舊的做法。
張鴻:對。
主持人:馬上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對於新規究竟會有什麼樣的一些反映。
第一位網友他的名字叫做“王胖子”,他説,“如果處罰不是為了錢,那什麼都好辦了。”説得非常簡單,但是非常在理。
再來下一位“字字珠璣”,他説“把警察罰款的指標取消,不要和收入挂鉤,警察就不罰了。”
再來,下面一位“魔豆”這位網友説,“教育代替不了處罰,處罰也代替不了教育。我贊成既教育又處罰,既教育加處罰,效果會更好一些。”當然他的觀點稍微中庸一點。當然我想如果兩者都用的話,肯定效果會更好。
張鴻:對。
主持人:但是究竟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倡導哪一種做法,這可能也是值得探討的,我們之前也特別採訪了我們的特約評論員,馬上來聽一聽他們對於今天正式實施的新規定有著什麼樣的看法?
湛中樂(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天價滯納金”涉及到《行政處罰法》的這個規定,本身是存在一些問題的。看起來形式上是合法,但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在實踐中非常地不合理。不管當事人是否申請復議起訴,在計算滯納金的時候,都是非常高。所以現實生活中,就會造成“天價滯納金”的現象。我個人認為,應該與《稅收徵收管理法》裏那個萬分之五(規定)相統一。百分之三,往下走,十天、一百天、一千天,會非常高。所以這個《行政處罰法》在立法的時候,實際上是有欠缺的。我想從長遠來講,執法者的待遇,不能跟罰款數額的多少、高低相關聯。更多的應該體現在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有人性化管理的色彩。
主持人:從今天開始,每個老百姓都可以感受到交通處罰有了新的變化,那麼這些新的變化,會對我們的交通管理産生什麼樣的一些影響?我們最後再來聽一聽兩位評論員的觀點?
張鴻:最重要的我覺得是要斬斷利益的鏈條,我們現在看到已經開始斬斷這個鏈條了,規定的第58條,剛才何帆已經説了,網友其實也在叫好,就是他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民警執法效果的依據。這個不光是對交通執法部門,對所有的握有公權力的部門都是一樣的。當你的公權和利益結合在一起的時候,你一定是有利益驅動的,所以公權要和利益分開,就是權和利分開,才能有我們的權力,用公式的話,就是權減去利。
主持人:減去利。
張鴻:等於我們的權力。
何帆:我們在新規定裏頭,還看到有一些就是非常讓人感到心裏很溫暖的有一些規定,你比如説它規定了你,交警在執法的時候,你的行為,你的語言,都要規範,你就得更有禮貌。
主持人:對。
何帆:不能像過去那樣冷冰冰的,包括想得比較週到的,你抽血的檢驗,你必須得是經過這個呼吸,你那個醉酒嘛,經過呼吸之後檢測達到,或者是超過醉酒臨界值的時候,我才能夠要求你做。
主持人:你不要隨隨便便你都提這個要求。
何帆:對,所以從這些來看,我覺得其實也給我們帶來了一點希望,就是這種交通執法呢,包括其他的這種執法,城市管理的其他的執法,也都可以變得更加人性一點,那麼我就專門在網上找了一些其他國家,在交通執法中的一些做法,有的蠻有意思的。
主持人:看看我們能不能借鑒。
何帆:對,你比如説在巴西,它是這樣,如果你是違章的話,那我讓你到幼兒園裏面去,和小朋友一起做遊戲,玩這個,像過家家一樣,玩這個開汽車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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